南方网讯人大代表、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院长谭家驹提交议案,建议严格执行《婚姻法》、《母婴保健法》恢复婚前体检。
他说,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在结婚登记时,不再查验婚前体检证明。这一规定与《婚姻法》和《母婴保健法》相冲突。因此,他提出议案。
他表示,《婚姻法》第七条是强制性规范,拟结婚的人(男、女双方)有义务证明自己没有存在违反该条规定的情形,证明的形式应该是提供到(指定)医疗机构并出具的符合结婚的健康医学证明,也就是必须经过婚前的健康体检。
婚前体检是尊重拟婚男女双方的知情权,知情权是每个公民有权知道他应该知道的事情,国家应是大限度地确认和保障公民知悉、获取信息的权利。
谭家驹认为,如果没有婚前体检把关,我国人口素质的提高将成为泡影。
因此他建议:结婚男女双方有义务进行婚前体检以证明自己符合《婚姻法》的规定;登记机关有义务审核婚前双方是否符合《婚姻法》的实质要件;承担婚前体检工作的医疗机构有义务按《婚姻法》规定的要求,检查男女双方有无存在被医学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并如实告知双方;恢复婚前体检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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