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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PA框架提供了汕港更广泛合作空间


潮南区港资企业生产场面。记者 王开颖 摄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已于2004年1月1日起在我国开始实施。CEPA是内地加入世贸组织后签署的第一个具有自由贸易性质的协议,其总体目标是实现两地投资贸易自由化,实现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其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货物贸易“零关税”;二是服务贸易自由化;三是投资贸易便利化。
  
   CEPA的实施将对汕头对外经济发展产生什么样的影响?汕头又将如何利用CEPA的实施促进外经贸的发展?就这些问题,记者日前采访了我市有关研究人士。
  
   研究人士指出,由于香港进口内地生产的商品本来就是“零关税”,CEPA对内地出口的直接影响只是在相关程序上更加便利而已,并没有实质性的直接促进作用。间接影响更多的是来自于CEPA服务贸易条款对汕头制造业发展所产生的促进作用,主要表现在CEPA实施后汕头能依赖其地缘优势、港口优势等,吸引高质量的香港服务业进入,提高汕头服务业的整体素质,改善汕头制造业发展的配套服务能力,增强“汕货”的出口能力,从而促进汕头出口贸易的整体发展。更重要的是,香港发达的金融服务业将为汕头的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的发展提供新的融资渠道,其会展业能提高汕头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和“走出去”的能力。另外,香港作为国际商业和信息、贸易中心,也可为汕头企业走向世界提供一个良好的平台。香港也是汕头利用外资的最主要来源地,CEPA条款将对此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汕头对香港具有较大吸引力的服务行业是物流业(包括运输、货代、仓储)、分销业(包括零售、批发和特许经营)、会展业、房地产业和旅游业。
  
   研究人士建议,面对CEPA实施的新形势,我市应加强汕港两地的官方联系和合作,提高汕港两地的进出口流通效率;以地缘优势为基础,加强民间合作,提高汕头进出口贸易的信息获取能力;充分利用香港的国际化优势,提高汕头进出口企业的国际市场开拓能力。总之,汕港两地经济具有明显的互补性,特别是在制造业、商贸业、服务业、现代物流业、会展业、金融业、旅游业等领域,汕港之间更有着广泛的合作空间和发展潜力,具备实现“双赢”的良好条件。
  

摘自《汕头特区晚报》2007-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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