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凡是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的,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一年内两次被诫勉教育的,予以效能告诫并调离岗位;一年内两次被效能告诫的,予以辞退。去年8月18日开始正式实施的《汕头市机关效能投诉处理暂行办法》,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作为等行为亮起了“黄牌”和“红牌”。这是我市为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优化投资环境,规范机关效能投诉处理工作的一项重大举措。
特别是去年以来,市委以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把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与先进性教育活动结合起来,要求参加第一批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单位围绕机关效能建设认真进行“四个查一查”,找准存在问题,有的放矢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同时,还确定汕头海关等5个单位开展机关效能建设试点工作,以点带面推进机关效能建设。为全面推进机关效能建设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去年8月,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机关效能建设工作会议,出台了机关效能投诉处理暂行办法,成立市机关效能投诉中心,畅通市级层次专门受理机关效能投诉问题的渠道,用硬措施整治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作为等行为。
汕头市机关效能投诉中心正式运作以来,以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为突破口,不断推进机关效能建设。中心建立机关效能投诉联系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各级机关效能投诉处理机构,目前,全市机关效能投诉监督网络已初步形成,其范围覆盖了全市183个副处级以上单位。由于严格依法办事、正确履行职责,对群众投诉的办理及时、准确、有效,市机关效能投诉中心很快在群众中树立了公信力。一年多来,中心共受理群众投诉635件,接待来访群众810人次;办结613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23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人。从今年8月1日起,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还在79个有行政审批和社会管理职能的单位实行了办事回执制度,在行政机关和服务对象中间架起了一座桥梁,收到了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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