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项地方“新法”相继出台,涵盖汕头经济建设、环境保护、社会管理、教育、科技、文化公共事业等等领域;反映人民群众热点难点问题的代表议案建议一桩桩有了回音,老百姓期盼解决的事,一件件办出“掌声效应”,备受关注的长平路华山路口和杏花街等“水浸街”成坦途……3年多来,市人大常委会在加强地方立法、增强监督实效、发挥代表作用、加强自身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人大代表积极履行当政议政职能,了解民意、反映民意、实现民意,真真正正成了人民群众的“代言人”。
3年制定修改废止法规24件
特区立法权和较大市立法权是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3年多来,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狠抓立法质量,立法工作取得了累累硕果,共制定、修改、废止法规24件,其中较大市地方性法规11件、经济特区法规12件,法规性决定1件。
这些法规中,既有服务于经济建设的《审计监督条例》、《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条例》、《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又有推进城市和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的立法,如《汕头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市政设施管理条例》、《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等,还有为教育、科技、文化事业提供法制保障的《城镇中小学校规划建设和保护条例》、《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从汕头的发展大局到群众生活的点滴小事,无不体现着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反映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和根本利益。
在立法的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还实行“开门立法”,探索民主立法新路子。规定立法机关在立法过程中,应就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对公共事业和公共利益有较大影响以及不同利益群体间有明显利益冲突的事项,听取社会各界特别是相对人的意见,实行重要法规草案公开登报(上网)征求意见制度、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建议制度、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审议制度、专家论证制度等,让广大人民群众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参与立法活动,使立法过程成为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的过程。
315件议案建议件件有回音
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从创新工作入手,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全方位、多层次开展代表活动,进一步发挥了代表的作用。为畅通知情渠道,市人大常委会针对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关心的城市管理、安全生产、交通设施建设等热点、重点问题,先后组织省、市人大代表开展视察或专题调研,
为代表知情知政、行使职权创造更好的条件、提供更好的服务。2004年至2006年,针对市区部分公共场所环境卫生欠佳和占路为市这一热点难点问题,常委会组织省、市人大代表先后多次进行专题视察。在进行明查暗访、充分掌握第一手材料的基础上,代表们就如何加强管理整治等向市政府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促进了部分公共场所环境卫生和占路为市等问题的解决。
此外,常委会还在加强常委会与代表联系、代表联系选民、代表小组活动、办理代表议案建议和为代表履行职责搞好服务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同时,重视发挥快速办理人大代表重要意见、建议“直通快车”的作用,及时登记处理代表在闭会期间提出的建议意见,3年多来,市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建议共有315件,做到件件有回音。本报记者刘婉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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