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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让市民在春节定时定点燃放烟花爆竹

  本报讯(记者李凯)我市在特区范围内实行“禁炮”已有10多年时间,但市民对春节燃放烟花爆竹这一民俗仍有着根深蒂固的喜爱。杨时鸿等市人大代表认为,我市可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实施有限开禁,指定时间、地点,限定燃放品种,让市民在春节期间能够燃放烟花爆竹,增添城节日的喜庆气氛。
  
   我市自1993年起在特区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燃放烟花爆竹,1996年市人大常委会通过《汕头经济特区禁止生产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以来,“禁炮”收到很好的效果。杨时鸿等代表指出,目前全国已有106个城市实施禁放后重新有限开禁,由原来的全面禁止,调整为指定地点、指定时间的有限制燃放。由此可见,保留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增加节日喜庆气氛,延续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习俗越来越被人们重视和接受。
  
   人大代表指出,以往那种不分地点、不分时段、不分老少、不分品种的无序燃放爆竹所造成的人身伤亡、火灾、噪音、空气污染等危害仍然必须重视。为较好解决“放”与“禁”的矛盾,建议对《汕头经济特区禁止生产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有关条款作出修改,在春节期间有限开禁,允许市民在春节期间指定地点、指定时段,限定品种燃放烟花爆竹。修改内容可包括:选择几处利于安全管理,远离居住区和工业区、较开阔的公园或度假村地段作为指定燃放点。规定燃放时间,以减少对市民正常生活的影响和干扰。规定可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制定对违反限制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行为的严厉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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