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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市府要求切实解决特困群众“四难”问题

  本报讯(记者林奕群)由于我市特困群众在子女入学、居住条件、患病就医以及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等方面仍存在困难和问题,近日,市委、市政府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党政和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特困群众“四难”问题。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解决特困群众子女入学难问题
  
   对农村人均年收入1500元以下困难家庭子女,落实省有关扶贫政策,免收其义务教育阶段的书杂费;对城市低保对象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免收杂费。同时,对高中阶段教育、就读高等学校的特困群众子女,继续发动社会各界,采取多种形式捐资助学,努力帮助其完成学业。
  
   ———加快建立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解决特困群众家庭住房难问题
  
   对城镇特困群众的住房难问题,通过建设廉租公房,政府出资收购空置商品房和旧住房,发放租金补贴,将特困户现租住的住房减租归入廉租房等形式,解决其住房难问题。对农村符合条件的对象户,各级政府要分期分批进行帮建,在“十五”计划期间确保特困群众住房难的问题得到基本解决。市委、市政府在“十五”计划期间,继续把为农村100户住房难重点困难户修建住房列为每年为民办实事、好事的项目。
  
   ———全面落实低保资金,解决特困群众生活和医疗难问题
  
   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和低保对象的基本医疗救助资金列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并全面实行集中支付、委托银行发放的办法,保证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各级卫生医疗部门要按有关优惠政策规定,给予特困群众免收挂号费、注射费等。
  
   ———积极推进法律援助工作,解决特困群众法律援助问题
  
   各级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及有关单位应当支持、配合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的工作,对特困群众法律援助给予提供减免收费服务及优先查询的便利。
  
   通知还要求大力加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解决特困群众就业难问题。
  
  
  
  
   摘自《汕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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