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分配公正的基本原则
沈卫平、金晓瑜在去年第11期《山东社会科学》上说,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分配公正主要体现为以下基本原则:第一,基本权利保障原则。社会公正必须保证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与义务的实现;第二,参与机会平等原则,亦称事前公正原则。在发展机会面前应当人人平等,因为发展的机会直接影响着收入分配的状况;第三,按贡献分配原则,亦称事后公正原则,这是体现社会公正的核心原则;第四,对弱势群体救助原则,亦称事后调剂原则。
“法治GDP”,新政绩观的一个支点
马怀德在2月18日《北京日报》上说,目前我国法律的实施仍堪忧。法律难以有效实施的根本原因在于缺少推行法治的动力。仅凭公众日益高涨的维权热情显然不够,必须从我国实际出发,抓住行政主导社会经济发展的特点,以全新的政绩观为突破口,把法治引入政府官员的政绩考核体系,从而激发起各级政府推动法治的热情,使法治的推行由被动转为主动。(文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