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04月28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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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少女被拘禁殴打强奸 民警急施救“羊出虎口”

   

本报讯4名少女被不法之徒诱骗至出租屋拘禁多日,遭到殴打、强奸后被威胁卖淫。危难之际,其中一名女孩寻机巧妙写字条扔至出租屋外路上传递求救信息,一警嫂发现后及时报警,兴宁巡警快速出击,将她们救出虎口。4月11日上午8时许,兴宁一警嫂在上班途中发现路上有一张写有“求救”的纸条,立即引起警觉,观望四周,发现一出租屋的四楼窗口有几个少女神色惊慌,双眼露出求救神情。警嫂马上打电话给在兴宁巡警大队上班的丈夫。巡警大队接警后,组织数名民警赶到现场,发现房内有两男六女。见现场盘问时两男子支支吾吾、几名少女神色惊慌,民警遂将他们带回兴宁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审查。

刑警大队经过连续多日的细致调查和审讯证实,两男子李某、温某和其中两名女子谢某、曾某是朋友,经常在一起吃喝玩乐。为谋私利,4人密谋引诱少女卖淫挣钱。3月27日,曾某约来同学小兰、小利“叙旧情”,当小兰、小利来到曾某等人的出租屋时,李某、温某、谢某等人当即要求她们卖淫。遭到拒绝后,李某、温某对她们进行殴打、强奸,并将小兰、小利关在出租屋,威胁直到她们同意卖淫为止。之后,李某等人又继续物色其他女子。4月7日,温某的一名朋友说,他通过上网认识两名少女小雨、小芬,现在正在兴城一网吧上网。温某马上赶过去等候,当小雨、小芬下网回家时,温某热情“邀请”她们出去玩,并连拖带拽将小雨、小芬带到出租屋拘禁。期间,李某等人还叫来3名朋友对这几名女孩实施强奸。至解救时,小兰、小利已被拘禁了半个月,小雨、小芬则被拘禁了5天。

目前,李某等4人已被兴宁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审查,受害少女已安全回家,其余涉案人员正在抓捕中。(游文君彭国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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