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04月28日 星期一
| 大华网 | 汕头日报 | 汕头特区晚报 | 汕头都市报 | 特区青年报 | 国际日报·中国新闻 |
报料热线:8625151(日) 8625594(夜) E-mail:std@stnews.com.cn

 大华网首页>>>汕头日报>>>国内新闻

黑龙江:有“犯罪前科”者不得从事公章刻制业和开锁业

   

据新华社哈尔滨4月27日电(记者范迎春)黑龙江省将于5月1日起实施的《公共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中规定,开办特种行业必须有符合条件的法定代表人和经营负责人,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不准从事公章刻制业和开锁业。其中开锁业也是首次列入特种行业管理。

《条例》还对上述两个行业作了其他从业规定。公章刻制业由单位经营必须有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个人经营者须有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开具的证明,必须有经有关专业部门确认的技术力量和设备。承制公章的单位应凭公安机关出具的准刻证明,对委托单位的名称、经办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地以及所刻制公章的名称、数量、规模逐项登记,并保存3年以备查验。

报社简介 网站简介 联系方式 网管信箱 主编信箱 广告服务
汕头经济特区报社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汕头经济特区报社大华网制作 电话:0754-8633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