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04月02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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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汕头市民法律素质的提升

   

□沈忆勇

前不久,笔者在金砂路主干道十字路口发现了一个有趣的现象,有不少协警口含哨子,手执一根绳子,红灯一亮,即把绳子拉起来,强行阻止闯红灯的市民,试图借助外力培养市民遵守交通规则意识,逐步提升市民对自己违法违规行为的约束。见此情境,笔者不自觉地回忆起二十年前的往事,每次在外地读书回汕,也常见此景,当时曾感慨一番,觉得这一做法不失其独创性和有效性。然而二十年过去了,这一办法还在汕头市区施行,不得不令人感到很遗憾。绳子又拉起来了……说明市民的交通法律意识仍停留在当年的水平,让人不得不对汕头市民法律意识的缺失有些担忧,市民法律素质离法治汕头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普法工作任重道远。

不容置疑,经过二十多年普法,一些基本的法制观念已在市民大脑中形成。绝大多数的市民认同法律的主要作用是保护公民权利,学习法律知识的主要目的是维权,如在购买商品、酒店吃饭时懂得索要发票,加班加点工作时知道索要加班报酬等等,维权意识提高在拉动市民法律素质水平提高方面起到了关键作用。

法律素质包括法律认知、法律遵守和法律运用,三个层面互相联系、互相制约、互相促进。其中法律认知是基础,市民只有在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后,才能更好地遵守和运用法律。笔者认为,在汕头市,法律认知是市民法律素质中的薄弱环节,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市民法律素质的提高,法律意识是都市法治文化和市民法律素质的内在契合点。

造成市民法律意识欠缺,法律素质不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概括起来,主要有:第一,传统文化的深刻影响。第二,建国后法制实践的影响。由于种种历史和社会的原因,法制长期没有得到重视,最典型最集中的表现就是法律缺乏应有的权威,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时有发生。第三,现行法律制度本身存在缺陷所造成的影响。第四,执法和司法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也是影响民众法律意识的一个重要因素。由于这些不公平现象的存在,市民对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工作抱怨颇多,情绪比较对立,这肯定也会影响民众法律素质的提高。

要提升市民的法律素质,我们首先必须提高对普法重要性的认识,用科学发展观解决普法工作中的困难,利用多种形式和渠道,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应着重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做好普法工作的具体落实工作。应针对薄弱环节,重点解决市民法律素质结构的不完善。具体包括:一是在继续提高公民法律意识的同时,应强化公民宪法宪政意识的培养与提高;二是在继续培育公民私权益维权保护意识的同时,应强化公民公权益维护监督意识的培养与提高;三是在继续发挥中华民族调解传统和实体法优势的同时,应强化公民现代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律意识的培养与提高;四是在继续增强公民权利意识的同时,应强化公民责任义务意识的培养与提高;五是在继续普及法律知识的同时,应强化公民法律意识和综合法律素质的培养与提高。

第二,完善科学化的工作机制。当前普法工作只有坚持高标准,强化各项运作机制,才能保证普法宣传教育工作顺利进行。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确保普法宣传教育责任落实到人。加强重点对象普法,突出各级领导干部,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及公务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青少年这四个重点。继续发挥普法联络员队伍、法制宣传员队伍、普法讲师团队伍、法制副校长队伍、法制文艺宣传队伍、社区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充分发挥汕头市法学会、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等机构的作用,巩固和发展法制宣传教育阵地,扩大宣传面,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先进手段开展普法宣传教育。

第三,切实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保障,目前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目标、权利与义务、教育对象、工作标准、部门职责、保障措施、奖励与惩罚等都无缺乏明确、具体的规定,难以适应依法治国新形势和建设国际化大都市的需要。因此,很有必要加快立法步伐,用好用足汕头市的特区立法权。

第四,探索健全有力的保障机制。在普法宣传教育立法还未完全到位的情况下,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各类人员一系列普法宣传教育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强有力的保障机制,确保普法工作取得实效。

第五,从强化措施入手,逐步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监督检查是落实当前普法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加强对各地、各部门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督查,足于发现空白点、突破难点、抓住焦点,跟踪督办。采取聘请人大、政协代表视察等形式,把普法工作置于人大、政协代表的监督之下。通过采取有效的监督机制,进一步激发市民的学法热情,不断提高市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指导思想的新发展。和谐社会一定是以法治为前提的社会,法治无疑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制度建设。透过一系列的措施,笔者相信,放下强拉起来的那根绳子,使守法成为广大市民的自觉行动,那么依法治市、构建和谐汕头将成为现实。(作者单位:汕头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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