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03月18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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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机场忠告乘机旅客 不得随身携带液态物品

   

本报讯(记者林馥盛通讯员吴夏冰、祝晓昌)记者近日从汕头机场公司获悉,为维护旅客生命财产安全,确保航空运输安全,汕头机场从即日起,规定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禁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

据汕头机场安全检查站人员介绍,国内航班旅客禁止随身携带的液态物品,除水和饮料等常见液体外,还包括汤、乳霜、洗液、牙膏、香水、剃须膏、气雾剂和胶状物质等。有婴儿的旅客需要携带奶制品等液态物品时,需要在购票时向航空公司申请,由承运的航空公司统一提供。糖尿病患者或者其他需要携带必备的液态药品乘机的旅客,需要提供病历、处方,经过安检确认无疑后,交由机组人员保管,不能随身携带。乘坐国际和地区航班的旅客,仍按民航总局2007年3月17日公告的有关规定执行。

另外,民航总局还要求提高旅客手提行李检查开箱(包)率和手工人身检查率,必要时将进行仪器和手工双重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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