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建明,男,汉族,1955年9月生,江苏南通人,1973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2年12月参加工作,华东政法学院国际法系国际法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学位,教授。
现任中共中央委员,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972—1975年,上海市静安区饮食公司前进饮食店职工,向阳中心店党支部副书记、公司团委副书记。1975—1979年,上海市卫生局后方卫生处政工组负责人。1979—1983年,华东政法学院法律专业学习。1983—1986年,华东政法学院国际法系国际法专业研究生。1986—1986年,华东政法学院国际法系教师、系负责人。1986—1995年,华东政法学院国际法系副主任、主任(其间:1988—1989年比利时国立根特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1990年7月—12月美国旧金山大学讲学)。1995—1997年,华东政法学院党委副书记、常务副院长。1997—1999年,华东政法学院院长、党委副书记(1998.10主持党委工作)。1999—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兼国家法官学院院长(其间:2001年3月—5月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学习)。2002—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正部长级)、审判委员会委员兼国家法官学院院长。2003—2008年,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正部长级)、审判委员会委员。2008—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中共第十六届中央候补委员、十七届中央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