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03月14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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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个投诉,145个消费者维权的故事

   

策划动机

随着“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脚步的临近,“维权”这个词又开始频繁地被人们所提起。关于“维权”,相信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体会,或许曾亲身经历、或许曾耳闻目睹,不可否认的是,这个名词已经与我们的生活有了越来越紧密的关系。“3·15”的作用是有目共睹的———它教会消费者,要善用法律的武器,为自己维权。顾客能否真正成为“上帝”,说到底,取决于消费者维权意识的觉醒和维权行动的普及。

在又一个“3·15”即将到来之际,记者分别走访了市消委会和市质监局———过去一年我市消费维权情况如何?投诉热点有哪些?消费者又该如何武装自己,增强受骗免疫力?———民生版本期特别策划与你一同关注。

今年主题:

消费与责任

今年中消协将2008年主题确定为“消费与责任”。

主要涵义: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共同努力,做好消费维权工作,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主要内容:企业是市场的经营主体,是消费维权的第一责任人,应诚信经营,守法经营,承担起《消法》规定的经营者的十项义务和有关社会责任,在创造企业利润的同时,要切实维护好消费者利益。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是市场监管的主体,应认真履行市场监管的职责,进一步加大市场的监管力度,完善有关消费者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是市场的主要消费主体,要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并积极参与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同时,要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树立先进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科学、合理、文明消费。新闻媒体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一支重要力量,应充分发挥消费维权舆论监督的责任。

重要意义:一是有利于进一步改善消费环境,增强消费者消费信心,拉动内需,扩大消费;有利于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二是要督促和推动社会有关方面进一步认真履行法律所规定的责任,只有这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三是推动我国消费者保护运动发展,提升消费维权工作层次和水平的需要。四是改善消费环境,迎接并保证2008年国际奥运会胜利召开的需要。(杨文兴)

据统计,各级消委会2007年度共接受投诉145宗,解决145宗,其中属欺诈行为得到加倍赔偿的2宗,属经济损失巨大的案件26宗,结案率为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8.24万元,其中属欺诈行为得到加倍赔偿的1.95万元;支持消费者起诉的4宗;提供案件后政府罚没款4.58万元;接受来电来访咨询2203人次。 产品质量投诉超一半列为今后维权重点

在消费者投诉商品类别中:家用电子电器类占的比重最大,投诉51宗,占总投诉的35.17%;依次是服务类投诉38宗,占总数的26.21%;百货类投诉23宗,占总数的15.86%;房屋装修建材类16宗,占总数的11.03%;其它商品类8宗,家用机械类7宗,农用生产资料类2宗。从投诉的情况看,家用电子电器类及服务类仍是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突出问题。从消费者投诉的性质看:占总数比重较大的依然是对质量问题的投诉。受理投诉质量问题的有82宗,占总数的56.55%;对其他方面问题投诉的有23宗,对营销合同投诉14宗,对价格问题投诉的11宗,属安全问题的投诉8宗,计量问题投诉的4宗,属假冒商品问题的投诉2宗,属虚假品质表示1宗。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消费投诉数量多、涉及面广,是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较为突出的问题,应作为今后维权工作的重点。与前一年同期对比,投诉商品类别和性质均有新的变化。据统计,消费者投诉量比去年同期下降了33.18%。受理消费者各类投诉案件中,除农用生产资料类上升100%及房屋及装修建材类和其他类持平外,其余的家用电子电器类、家用机械类、百货类、服务类等均呈下降,下降幅度在30.9%至46.15%之间。

据分析,下降主要原因:一是消委会加大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力度,及时掌握当前消费投诉的热点,并根据消费投诉的热点分析原因,找出对策,较好地防止消费投诉热点问题的蔓延;二是行政管理部门提高服务效能,工商局12315、技术监督局12365、物价局12358等部门及时受理分流部分投诉举报案件;三是一些商厦与大卖场相继设立了消委会联络站,使一些消费者投诉的问题就地得到解决;四是大力宣传诚信守法企业,引导广大企业倡诚信、讲道德、重信誉,防止出现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从根源上减少消费争议的发生。TCL电视机20天8次报修中电牌手机使用次日就故障2007年全系统受理投诉案件145宗,属质量方面的投诉82宗,高居榜首,由此可见,商品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相当突出。如家用电子电器类51宗投诉中39宗属质量问题,2006年1月27日市区江先生在外马路TCL王牌专门店购买一台52寸数字高清背投影彩色电视机。2006年6月20日发现该机图像、数字不清晰、重影等问题,前后20天8次报修、2次更换配件,但都未能复原。遂于2006年11月28日向市消委会投诉,经消委会多次调解于2007年1月29日达成一致意见:江先生补差价7200元,更换另一台LCD47K73的液晶电视机。

在受理通讯类产品的36宗投诉中,28宗是质量问题,占77.78%,主要集中在手机产品的投诉32宗,属质量差、通讯信号弱、假冒产品、水货机等就有26宗,占81.25%。如消费者张先生于2007年4月15日下午,在潮阳区“中联数码”手机店购买中电牌168型手机一部,价格700元。使用后第二天手机发生故障,即向潮阳区消委会投诉,要求换机。消委会接诉后,当天派员前往调查,经调解,“中联数码”手机店为消费者换上一部新手机,消费者表示满意。

对百货类质量问题的投诉也占有一定的比例。受理百货类的投诉23宗,属质量问题17宗,占73.91%。特别是对服装鞋帽的投诉9宗,7宗属质量问题。如消费者林某2006年12月23日,在潮阳区谷饶“广州好彩鞋店”购买一双价格为380元的健康鞋,穿了几天后,出现裂痕,认为有质量问题,遂向潮阳区消委会投诉,要求更换一双合格的健康鞋。经区消委会派员调查了解,林某购买的健康鞋属正品,投诉所反映的情况纯属意外。经调解,经营者全额退还消费者购鞋款,消费者表示满意。

使用去痘霜留下疤痕消费者获赔3500元

一年来受理服务类的投诉38宗,涉及到医疗、美容、电信、邮政、教育培训、公用事业、洗衣业、物业管理不善和其它社会服务等方面。如电信服务收费不透明、无法提供通话明细清单、无法给消费者合理解释等问题频频投诉不断。医疗、美容等服务方面的投诉也时有发生。2007年9月10日,消费者肖小姐在药店购买一瓶29元的“金菊寇去痘霜”使用后出现满脸红疹、留下疤痕,导致给肖小姐的生活和精神方面带来了许多困扰和不可磨灭的阴影。因此,肖小姐向汕头市消委会投诉并提出要求该药店赔偿医药费、误工费、面部修复以及精神损失费等相关费用5万元。经调解,药店一次性增加赔偿肖小姐提出的医药费、误工费、交通费等3500元。

卖出问题水泥2000多元

商家赔款2万多

在16宗房屋及装修建材问题的投诉中,7宗为质量问题。消费者张某于2007年2月13日在潮南区某建材门市部购买162包“路亭”牌500#水泥,购货款共2835元。用于自家建筑首层楼板,施工后发现楼板混凝土未能凝固,并且板面上出现多处裂缝的情况、怀疑水泥存在质量问题,当天就向建材门市部交涉。2月24日门市部老板叫来水泥批发商马某三方进行协商解决,但多次商量都无法达成赔偿协议,遂向潮南区消委会投诉,请求帮助解决。接投诉后,区消委会领导十分重视,迅速落实调解人员进行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一致协议,经营者同意赔偿投诉人提出的经济直接损失水泥款、沙石、钢筋及建筑费用共2.3万元。

种子货不对板

水稻早穗减产

去年春早造,潮阳区西胪镇乌岩村农民洪某向潮阳区农业局种子站购进“特优524#”水稻品种125公斤,每公斤19元,共2375元。因资金缺乏,与种子站协商等收割后才付清种子款,种子站同意并送货上门,洪某起先没有验货,直到播种时才发现该品种没有注册号和相关配套资料,但考虑到该站是县农业局属下的种子站,又是多年的老主顾,没有往坏处想。早造播秧后,至农历三月二十日开始发现该品种水稻不正常,水稻主杆已孕穗,这是严重减产的征兆。自发现之日起,心急如焚,即向种子站反映,该站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反而要洪某还清种子款。经洪某多次要求,该站派员到田间巡视,登记播种期、插秧期,并拿走了几穗孕穗后,一直没有结果。减产已成定局,洪某要求赔偿经济损失,该站推卸责任,说发生这种情况与他们无关。5月28日向潮阳区消委会投诉,要求种子站赔偿经济损失。潮阳区消委会接诉后,会同区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深入田头、种子站等地了解情况,邀请农业部门专家鉴定,确认是早穗事实,经调解,种子站一次性补偿因早穗减产的损失8763元。本报记者杨文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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