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人:建设单位二、申报条件:
具备《建设工程施工前期安全措施登记表》所列的各项安全措施。
三、办理程序:1、申报人备齐材料到市建设局办事大厅窗口(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汕头市行政服务中心1楼东侧)办理手续2、窗口工作人员通知安监总站派员到窗口受理。安监总站派安监员(两人以上)到施工现场勘察有关设施和审查有关资料,符合安全措施条件的,签发备案意见。
四、提交资料:1、《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表》一式四份,可在汕头建设网下载,网址http//www.stjs.gov.cn);2、《建设工程施工前期安全措施登记表》(一式三份,可在汕头建设网下载,网址http//www.stjs.gov.cn);3、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机构,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目标;5、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企业分管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总工)、安全员及项目负责人、项目专职安全员、施工员、资料员、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及资格证书(含安全考核合格证);6、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脚手架、井字架、卸料平台、施工用电、桩基工程、基坑支护、模板工程、高支模等);7、临时设施(生活和办公设施、大门、围墙、排水设施等)设置情况;8、拟进场施工机械、设备型号和数量(列表);9、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经费落实情况(甲乙双方有关合同原件);10、意外伤害保险办理情况(保险合同原件)。
提交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第3至10项提供的原件校对后退回,复印件存查。
五、办理性质:一般业务管理。六、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七、办理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八、特别提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对没有安全施工措施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