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02月24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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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史钩沉]解放前的潮汕乡土教材

   

□陈卓坤

清朝末期,随着科举制度的改革与废除,新式学堂的兴起,清政府为普及小学教育和提倡白话文、废除文言文,曾鼓励各地自行编纂出版一批乡土教材。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十一月《奏定初等小学堂章程》中就规定历史科目要义“尤当先讲乡土历史,采本境内乡贤名宦流寓诸名人之事迹,令人敬仰叹慕,增长志气者为之解说,以动其希贤慕善之心。”而地理科目的要义“尤当先讲乡土有关系之地理,以养成其爱乡土之心。”于是,各地出现了一股编纂乡土教材的热潮。在此背景下,潮汕地区也开始编纂出版了一些乡土教材,如宣统元年 1909 翁辉东与黄人雄合编的《首版潮州乡土地理教科书》、《潮州乡土历史教科书》、林宴琼编著的《学宪审定潮州乡土教科书》、澄海景韩学堂发行的《最新澄海乡土格致教科书》、《澄海乡土地理教科书》(两书均为蔡鹏云编纂)等。

清末乡土教科书的对象是小学生,但由于后来清朝没有持续全面推行乡土教育的措施,致使清末潮汕编纂乡土教材的热潮持续时间不长。进入民国以后,政府仍然不重视乡土教育,乡土教育在中国现代教育中一直处于或有或无的地位,直到上世纪30年代才重新掀起热潮。这一时期民间的乡土知识教育曾被列为中国基础教育的重要一环,由此而出现了一批乡土教材,如1931年天卧生(即林培庐)编著的《揭阳乡土地理》、1936年汕头市立第四小学校编写的《社会科乡土教材》等。直到抗战时期,乡土教育仍被列为重要的教育环节,在特定的历史时期,起到了其他教育途径不能企及的作用。

清末至民国时期潮汕乡土教材的责任编纂是由个别学堂、出版社、当地文人、教师承担的,如《首版潮州乡土地理教科书》和《潮州乡土历史教科书》的编纂者翁辉东,曾任惠潮梅师范学校(即今韩山师院)学监及代理校长、潮安县文献馆主任、广东省文史馆研究员;《学宪审定潮州乡土教科书》的编纂者林宴琼是当时潮阳端本学堂校长;《最新澄海乡土格致教科书》、《澄海乡土地理教科书》编纂者蔡鹏云则为澄海景韩学堂知名教师;《揭阳乡土地理》的编著者林培庐因在民俗学 包括民间文学 研究方面的重大贡献,被誉为潮汕民俗学研究的先驱。他们以旧方志和传统史籍为编纂主要参考资料,如《潮州乡土教科书》“取材悉遵郡邑志书所载”,“考据多以古籍为宗”,《潮州乡土地理教科书》取材“半出志书及参考近作,并附以游历所及之实迹”,《揭阳乡土地理》取材“多采自县志,或各家著述”。他们以方便教师讲授、吸引学生阅读为编纂目标。课文以短浅为原则,内容和形式都较为简单容易、生动活泼。“是册文字惟以字句短小者列为先授,每课短者二十余字,长者不过七十字。”(林宴琼《学宪审定潮州乡土教科书》)“本书每课以三四十字为率,多亦不过百字,俾读者无厌倦之心,而易引人入胜”(蔡鹏云《澄海乡土地理教科书》)“本书用浅显的文字记述并加新式标点。”(林培庐《揭阳乡土地理》)当时各种乡土教科书,大多为正式出版物,明码实价,有些封面页还标明“学宪审定”或“学部审定”字样(如林宴琼的《学宪审定潮州乡土教科书》),并注明“版权所有,翻刻必究”。有些更邀请当地知县或当地名人作序,或把知县严禁翻刻的告示一并刊登出来,以增加书本的权威性。大多数乡土教科书的课次划分,均按照《初等小学堂章程》历史、地理、格致三科每周各一小时的规定,将每课的教授时间设为约一小时,即一周教完一课,一册含若干课,足够一学期之用。如“本书每册二十课,每周授课一小时,一学年授完。”(林培庐《揭阳乡土地理》)

清末至民国时期潮汕乡土教材的编纂虽时断时续,但它却反映了清末宪政改革后,在各种新思潮的影响下,地方上的读书人如何运用一套新的话语,尝试在观念上重新定位地方与国家的关系,表现出他们对新式教育的认识以及对现代国家观念的理解。这些乡土教材培育了一代人爱家爱国的情感,影响了一代人的成长,也为后世乡土教材的编纂者提供了很好的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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