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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用足特区立法权 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汕头实践提供法治支撑

  市委十二届六次全会报告指出:用好用足特区立法权,充分发挥法治在稳定预期、激励创新等方面的重要功能,以高质量法治保障高质量发展。这些论述对新时代特区立法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深化了对特区立法功能作用的规律性认识,强化了创新性做好特区立法工作的使命担当,坚定了推进特区立法工作的信心决心。

  特区立法权是改革发展的先行权,是体制机制的创新权,是法律法规的变通权,是汕头的稀缺资源和独特优势,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作为立法工作机构要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坚决贯彻市委全会精神,用好用足特区立法权,为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汕头实践提供坚实法治支撑。

  必须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确保立法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党的领导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用好用足特区立法权,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这一最高政治原则。人大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政治性是立法工作的第一属性,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到特区立法实践中,确保特区立法工作沿着党中央、总书记指引的方向前进。此其一。其二,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最重要的就是坚决贯彻党中央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运用法律手段调整利益关系、推动改革发展,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转化为地方法规,成为本行政区域内一切组织和个人必须遵循的法律规范,实现立法决策与党的决策相统一。其三,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凡特区立法规划、年度计划,立法中的重点项目、重大事项、重要工作,法规制定和修改的重大问题,必须向市委请示报告,将党的领导贯穿于推进特区立法全过程各方面,确保一切立法活动都在党的领导下进行。

  必须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确保立法适应时代之需、回应社会关切

  市委十二届六次全会擘画了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汕头实践的宏伟蓝图、路线图、施工图、任务书。用好用足特区立法权,就是要紧紧围绕市委全会的工作部署,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一要聚焦“三新两特一大”产业发展,在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方面加强立法。着力推进数字经济、政务数据资源应用、人工智能产业等立法,为打造数字经济特区提供法治保障;修订征地补偿条例,推动拓展产业发展空间和土地要素保障;贯彻“两个毫不动摇”,推进民营企业权益保护立法,进一步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二要聚焦历史文化传承发展,在做好新时代“侨”的文章方面加强立法。潮汕优秀传统文化独树一帜、博大精深,要着力推进潮汕历史建筑、传统民居、革命遗址、侨批、侨村风貌、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的立法保护,为深入挖掘潮汕优秀传统文化精髓,激活潮汕文化强大生命力,推动潮汕传统文化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相融合贡献法治智慧。三要聚焦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方面加强立法。紧紧围绕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科技金融、技术交易、知识产权保护、产业科技创新人才支撑等方面立法,推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实现新跃升。四是聚焦推进“百千万工程”,在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方面加强立法。着力推进教育、医疗、卫生、社保、养老、托育等民生保障立法,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以立法推进扩权强县和强县扩权改革,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推动做大做强县域经济。五要聚焦绿美汕头生态建设,在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方面加强立法。着力推进海绵城市规划建设条例立法,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城市防洪排涝能力,打造国家首批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推进建筑垃圾管理、风景名胜区保护、桑浦山保护等立法,修订城乡规划条例、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条例等,以法治力量推动构建绿美汕头生态建设新格局。六是聚焦平安法治汕头建设,在统筹发展与安全方面加强立法。着力推进电动自行车管理、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城市综合管理等立法,修订预防和查处窃电行为条例、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依法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不断激发基层治理活力,提升基层治理水平。

  必须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确保立良法、定良规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是提高立法质量、推动良法善治的重要途径和关键所在。一要推进科学立法。马克思说:“只有毫无历史知识的人才不知道:君主们在任何时候都不得不服从经济条件,并且从来不能向经济条件发号施令。无论是政治的立法或市民的立法,都只是表明和记载经济关系的要求而已。”这一论述深刻揭示了立法与经济条件、经济关系的内在联系,阐明了立法与客观规律的关系。我们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加强立法深度论证,发挥立法咨询顾问等专家智库作用,使所立之法体现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和立法自身规律。二是推进民主立法。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要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特区立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真正落实到法规条文中。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形式,发挥好基层立法联系点的纽带作用,广泛征集各方意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使立法过程成为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鲜活实践。三要推进依法立法,特别是依宪立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强调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维护宪法权威。新修改的立法法对合宪性审查提出新的要求。必须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新修改的立法法,始终坚持依宪立法、依法立法,确保特区立法的合宪性、合法性,切实维护法治统一。

  必须加快推进“小切口”“小快灵”立法,确保法规务实管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研究丰富立法形式,可以搞一些‘大块头’,也要搞一些‘小快灵’,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市委十二届六次全会明确要求加快推进“小切口”“小快灵”立法。我们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这一重要论述和市委全会精神,并将之贯彻落实到特区立法实践中:一要切小题目、切准内容、切实条文、切简体例。需要几条就写上几条,严格控制条文数量,不要搞“鸿篇巨制”。二要坚持问题导向,解决突出问题。树立“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的理念,有什么问题,立法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立法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要直面现实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提出法律措施,因地制宜解决汕头经济社会发展中遇到的特有问题和独有难题,不断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应性和可操作性。

  (作者单位:汕头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作者:□ 孙良胜 发表日期:2023年07月11日 来源:汕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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