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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 助推汕头经济高质量发展

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不仅需要持续改善基础设施等“硬环境”,更需要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在“软环境”上实现新的突破。优化营商环境,关键在人。要牢固树立“不破法规破常规、不破体制建机制、不破程序优流程”的理念,切实增强服务意识,把服务工作做深、做细、做足,助推汕头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推动法治营商环境的建设优化

首先,在立法层面上加强营商环境地方立法,完善地方制度体系。加快制定优化营商环境实施细则。涉企立法项目要多听取企业和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意见,进一步加大企业和公众参与地方立法事务力度。要进一步做好政府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对未依法增设行政许可、增加许可前置条件等以及与国务院、省、市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相悖的内容予以修改,依据中央、省、市公平竞争审查的规定,有序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建设的相关政策;针对企业反映较多的知识产权问题,应加快研究、出台营商环境实施细则,对照、衔接上位法,加强对“商业秘密”、著作权、发明专利等重点知识产权领域的保护,为企业及人才来汕发展构建公平的法治保障环境。

其次,在执法层面上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强化行政执法监督。需要深化商事制度与“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借鉴深圳前海蛇口自贸区试点经验,简化商事法律文书流转程序,利用电子文书进行商事登记,推动商事登记全程电子化;完善法制审核制度,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制度,科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严格规范裁量权行使;巩固和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完善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推进随机抽查与信用监管、智能监管、综合监管相互联动,强化结果运用;对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标准、结合当前汕头经济运行实况,保证类似电力、信贷等特定行业服务的跟进,建立汕头市第三方营商环境评价机制,并将评价体系与依法行政的考核相衔接,打造国际化、引领性的法治营商环境。

再次,在司法层面上完善司法保护职能,构建公平法治环境。要转变司法部门服务企业的方式,由主要提供司法便民利企措施,提升到促进企业依法诚信经营、防范法律风险的层面,更好地实现法治引领、规范、保障经济发展的作用;建立知识产权审判的快速反应机制,设立知识产权审判集中管理平台,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假冒伪劣等刑事犯罪,维护公平有序的营商环境;探索审判创新机制,破解部分简单案件审判程序繁复、案件审限较长、执行难等难题。

二、将营商环境建设作为汕头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战略支撑

首先,推动服务型、阳光型政府建设,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建立网上信息共享平台,在审批上推行权力、负面和责任清单,让政商关系界限分明,实现“前门”交往和“台面上”联络。

其次,转变执法监管思路,实现从资格审查向整体市场信用监管转变。将政府的资格监管转变为政府与市场利益相关者的共同监管。合理减少各类监管机构的重叠和交叉,采用综合性监管结构,削减过多的狭窄型专业监管机构,促进监管权的相对集中。

再次,深化“放管服”改革。做好行政许可事项承接、下放、取消工作,坚持“法无禁止即可为”。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降低民营企业市场准入成本。

第四,加快构建营商环境评价体系,跟踪评价。促进营商环境改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需要加快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建设。建议构建包括基础通用标准、社会管理标准、公共服务标准、经营事项管理标准、保障标准等为子体系的营商环境标准体系。

三、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营造诚信守法的社会氛围

首先,加强面向全社会的法治教育。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注重对法治理念、法治思维和法治信仰的培育,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形成人民群众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行为习惯。

其次,加强领导干部的法治教育。不断深化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完善政府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增强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意识。

再次,加强营商环境政策解读。通过新闻发布会、新媒体等方式加强营商环境政策宣传解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依托机关普法开展民商事法律法规解读,增强企业管理者和职工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作者单位:汕头职业技术学院)

本文为汕头市社科联供稿 

作者:陈映雄 发表日期:2023年04月18日 来源:汕头市社科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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