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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城市更新 让老城区焕发新活力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这是党中央对做好城市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部署。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对提升城市品质、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要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积极有序推进城市更新,加快老旧小区改造,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城市更新要以人为核心,完善提升城市功能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更好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使城市更健康、更安全、更宜居,成为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的空间。”这为我们推进城市更新指明了方向,明确了目标任务。城市更新、发展不能只考虑规模经济效益,必须把生态、安全等功能设施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将其贯穿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各环节,使城市更加绿色宜居、更有韧性。

一是要推进城市生态修复,统筹生产、生活、生态三大空间,以绿美广东生态建设为契机,围绕品质提升抓绿化美化,积极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营造“城在林中,路在绿中,人在景中”的绿美人居环境。全面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推进“无废城市”建设,保护城市的山水林湖田,修复河湖水系。

二是要实施功能完善工程,以建设美好人居环境为目标,补足基础设施短板,增加公共活动空间,促进公共服务设施合理布局。从人民群众对城市宜居宜业的需求出发,着力解决“水电气”、停车困难以及消防安全等问题,增加应急避难场所等设施,开展社区适老化、适儿化改造。落实智慧城市要求,适度超前布局智能基础设施,运用智慧路灯、智慧井盖、智慧泊车等数字基础设施改造市容市貌。

城市更新要资源下沉,改造升级老旧小区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老旧小区改造是提升老百姓获得感的重要工作,也是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重要内容。当前,一些老旧小区,维护资金不足,设施配套不全,物业管理缺失,卫生环境较差,直接影响群众生活质量和城市文明形象。

一是建立改造资金合理共担机制。多方筹集资金,建立政府与居民、社会力量合理共担改造资金的机制。充分发挥各级财政奖补资金的激励作用,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鼓励居民、原产权单位对老旧小区改造给予资金等支持;引导水、电、气等专营单位履行社会责任,出资同步参与老旧小区相关管线设施的改造提升,吸纳社会资本投资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二是开展设施补短板行动,摸清底数、合理确定改造内容,因地制宜对老旧小区的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进行改造和建设。

三是加强开放式老旧小区的服务管理。要通过理顺权责关系,实施分类管理,创造条件引入专业物业公司,提高物业管理覆盖率。发挥居民群众主体作用,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与邻为善、以邻为伴”的社区治理理念,积极应用“网格化+楼长制”等有效的社区治理方式,推进提升居民区网格化精细服务水平。

城市更新要注重“微改造”,推进建设精细化品质化

汕头人多地少,土地资源有限,城市的更新发展,应坚持“留改拆”并举、以保留利用提升为主,注重采用“绣花”“织补”等微改造方式。

一是对厂区、厂房微改造。通过制定更灵活务实的保护及改造标准,结合当前实施的村镇工业园区升级改造等,通过旧厂房微改造,推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淘汰落后产能,完善公共服务设施,鼓励发展现代产业及总部经济,促进高质量发展。

二是强化历史文化保护,厚待城市“文脉”。微改造的过程实质上是处理好新与旧、拆与留、改与建的关系。对已定级或挂牌历史建筑、已纳入历史风貌区的建筑及未定级的历史建筑实施统一数据管理,防止随意拆除。充分借助特区立法权为城市更新立法,对未定级历史建筑制定专项法规,实现对历史建筑的保护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要做好“潮侨红”等资源的保育活化,推进小公园开埠区、樟林古港保育活化,打造小公园顺昌街区文旅融合发展示范区,创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将条件较成熟的资源点“连点成线”,推进“文化+美食+旅游”融合发展。

(作者单位:中共汕头市澄海区委党校)

作者:陈伟壁 发表日期:2023年03月07日 来源:汕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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