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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好乡村产业振兴 奋力助推“产业强市”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扎实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产业是乡村发展的根基。乡村“五大振兴”中,产业振兴是第一位的。习近平总书记2022年12月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强调指出:“产业振兴是乡村振兴的重中之重,要落实产业帮扶政策,做好‘土特产’文章,依托农业农村特色资源,向开发农业多种功能、挖掘乡村多元价值要效益,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要效益,强龙头、补链条、兴业态、树品牌,推动乡村产业全链条升级,增强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近年来,我市各级各部门深入贯彻党中央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大决策部署,扎实推进乡村振兴,乡村振兴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在省考评中取得“优秀”等次的良好成绩。但是,乡村“五大振兴”中不平衡等现象仍然存在,特别产业振兴仍是短板和弱项。从现实情况看,我市乡村产业的产业链不长、价值链亟待提升,延链、补链的任务繁重,优势特色产业仍需发展壮大,产业品牌效应不明显,产业发展的土地、科技、人才、金融等要素保障不足,农业产值占比偏低,对GDP的贡献率不大。因此,推进我市乡村振兴工作,必须紧紧抓住乡村产业振兴这个“牛鼻子”,以乡村产业振兴为重点和重要抓手,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以产业兴旺为依托,为乡村振兴和“三农”工作夯实基础、创造条件、提供保障,进而为坚定不移走“工业立市、产业强市”之路增加新动能、新动力和新的经济增长点。当前,抓好我市乡村产业振兴,应注重推进以下几方面工作。

  第一,必须强化乡村产业振兴的组织领导、政策法规支持和规划引领。一要强化乡村产业振兴的组织领导。全面落实《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坚持和加强党对乡村产业振兴的领导;各级政府要加强乡村产业振兴的统筹协调等;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牵头推进乡村产业振兴各项工作。二要提供政策和法规支持。落实好国家、省支持乡村振兴包括乡村产业振兴的各项政策,如落实种粮补贴、农机购置补贴、最低收购价等政策,健全农民种粮收益保障机制,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用好用足特区立法权,适时推动乡村产业振兴专项立法,为我市乡村产业振兴提供法治保障。三要加强产业规划引领。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土空间规划、乡村振兴规划,组织编制乡村产业发展规划。并把乡村产业发展规划作为乡村产业发展项目审批的重要依据。

  第二,必须做大做强种植业、养殖业,确保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要推进耕地保护建设。严格保护耕地数量,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深化耕地用途管控,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农用地转为非农用地;深化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改革,采取有效措施整治弃耕撂荒行为。必须牢牢守住耕地红线,始终绷紧粮食安全这根弦,全面落实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大力发展种植业、养殖业,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不断提高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水平。

  第三,必须立足资源禀赋,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依托我市农业农村资源禀赋,发展乡村二三产业,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推动乡村产业发展向深度和广度进军,提高质量效益和市场竞争力。一要发展乡村特色产业。立足乡村特有的物质和非物质文化资源,开发具有鲜明地域特点、潮汕特色、乡土特征的产品产业,培育乡村产业特色品牌。二要壮大农产品加工流通业。引导企业到产地建设原料基地、布局加工产能,发展农产品初加工和精深加工。加强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建立农村电子商务平台,鼓励发展“淘宝村”“淘宝镇”,完善物流配送体系。健全联农带农机制,把产业增值收益和就业岗位更多留在农村、留给农民。三要做优乡村休闲旅游业。依托海风潮韵、田园风光、潮汕文化、民俗风情等资源优势,推动农业与旅游、教育、康养等产业融合,发展滨海体验、田园养生、特色采摘、农耕研学、民宿康养等休闲农业新业态。四要加快产业融合发展。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等园区,推进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创建,促进产镇融合、产村融合,形成“一县一业、一镇一特、一村一品”发展格局。

  第四,必须率先在县域内加快城乡产业融合发展。要破除妨碍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的制度壁垒,促进发展要素、各类服务更多下乡,率先在县域内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立足整个县域统筹规划产业发展,充分发挥各类产业园区带动作用,科学布局生产、加工、销售、消费等环节,推动形成县乡村产业融合发展的新格局。

  第五,必须加强乡村产业振兴的各种要素保障。一要加强土地资源保障。建设用地指标应当向乡村发展用地倾斜,县域内新增耕地指标应当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所需耕地占补平衡需求;编制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应当安排不少于百分之十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用于保障乡村产业用地,满足合理需求;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通过村庄整治、土地整理等方式节余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发展乡村产业项目。二要增加财政资金投入。市、区(县)政府应当优先保障用于乡村振兴的财政投入,建立健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完善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市、区(县)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调整完善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使用范围,整合使用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中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并在规定的期限内稳步提高用于农业农村比例。三要提供农业科技支撑。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强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创新能力,在种源农业、智慧农业、生态农业、设施农业等领域加大研发投入,建立完善创新平台,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加强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支持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联合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单位,通过试验、示范、培训、指导以及咨询服务等方式,加快农业技术的普及应用;鼓励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者其他社会组织通过技术承包、技术参股等方式,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四要强化技术人才支持。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和队伍建设,落实和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促进农业重大技术协同推广应用,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进入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提供技术增值服务并合理取酬。五要完善金融保险服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经营权、集体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集体资产股权等向金融机构抵押或者质押融资的,金融机构应当给予支持;综合运用财政贷款贴息、信贷担保、保费补贴、风险补偿等方式,鼓励金融机构开展面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服务;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结合发展需求参加农业保险,推动农业保险保障范围由“保成本”向“保价格、保收入”延伸。

  (作者单位:汕头市人大法制委)

作者:□ 孙良胜 发表日期:2023年01月10日 来源:汕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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