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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足用好特区立法权 推动汕头在新时代经济特区建设中迎头赶上

  党的二十大对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出一系列战略部署。对于当前汕头来说,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用足用好特区立法权,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和法治汕头建设,使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在汕头落地落实,为推动汕头在新时代经济特区建设中迎头赶上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必须坚持和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确保特区立法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就是要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特区立法全过程各方面。首先,要深刻认识党的领导是做好特区立法工作的根本政治保障。地方人大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政治性是立法工作的第一属性,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体现到特区立法工作实践中,确保特区立法工作沿着党中央、总书记指引的方向前进。其次,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特区立法工作中得到有效落实。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最重要的就是坚决贯彻党中央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运用法律手段调整利益关系、推动改革发展,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转化为特区法规,成为本行政区域内一切组织和个人必须遵循的法律规范和行为准则,实现立法决策与党的决策协调同步。第三,要严格执行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凡是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特区立法中的重要项目、重大事项、重点问题和重要工作,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必须报市委讨论决定;法规制定和修改的重大问题,必须向市委报告,将党的领导贯穿于推进特区立法全过程各方面各环节,确保特区立法活动都在党的领导下进行。

  二、必须在特区立法中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打牢特区立法的民意基础、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就是要在特区立法中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首先,坚持立法为了人民。随着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多向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延展。相应地,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包括特区立法工作也有了更高的期盼,必须以更高质量的特区立法回应人民群众关切。注重推进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民生领域的立法,建立健全地方治理急需、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规制度,不断满足人民对特区法治建设的新要求新期盼。其次,坚持立法依靠人民。要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机制,激发人民有序参与立法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广泛凝聚立法共识。建设好基层立法联系点、人大代表联络站等,发挥其“民意直通车”作用;广泛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发挥其作为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的桥梁纽带作用;贯彻群众路线,坚持开门立法,高度重视做好网上征求意见的工作,积极吸纳网民的意见建议,健全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纳反馈机制等,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特区立法各领域全过程,使特区立法过程成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范例,使特区立法实践成为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

  三、必须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着力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侨领域立法,为推动汕头在新时代经济特区建设中迎头赶上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指出:“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就是要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视察汕头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聚焦市委提出的“工业立市、产业强市,在新时代经济特区建设中迎头赶上”发展思路,聚集做大做强“三新两特一大”产业集群、做好新时代“侨”的文章、深化深汕深度协作、打造区域“四高地两中心”、推动汕潮揭协调发展、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等战略部署,着力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侨领域立法,为推动汕头在新时代经济特区建设中迎头赶上贡献法治力量。要以“经济特区立法权是先行权、创造权,更是发展的主动权”的政治担当,进一步解决思想、更新观念,充分发挥特区立法权“先行先试、创设创新”的功能和国家立法“试验田”作用,着力破解制约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瓶颈和体制机制障碍,大胆探索符合汕头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的经济特区立法路径,加快形成具有汕头明显辨识度、能够有效引领和推动经济特区高质量发展的法规集群,真正把特区立法权优势转化为特区改革发展优势,以法治引领和推动汕头在新时代经济特区建设中迎头赶上。

  四、必须紧紧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善治推动汕头在新时代经济特区建设中迎头赶上。

  党的二十大报告重申:“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就是要在特区立法中坚持尊重和体现客观规律,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坚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创新立法体例,丰富立法形式,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确保特区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真正以立法助改革、促发展、保稳定、惠民生。“它山之石,可以攻玉”,要紧扣汕头特区改革发展需要,认真学习借鉴深圳、珠海、厦门等经济特区的先进立法经验,学人之长,为我所用,大力推进先行性立法和创制性立法,把特区立法的短板变成潜力板、优势板,进一步提升立法质量。立法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法律性、专业性都很强的工作,要加强对立法专业理论的学习和研究,强化对立法技术规范的把握和运用,为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提供专业理论支撑和技术规范支持。立法工作离不开立法队伍和人才支撑,要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加强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建设,大力提高立法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努力锻造一支政治坚定、服务人民、尊崇法治、发扬民主、勤勉尽责的立法工作队伍,为提高立法质量提供组织和人才保障。

  (作者单位:汕头市人大法制委)

作者:□ 孙良胜 编辑:张梅 发表日期:2022年12月01日 来源:汕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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