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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 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思考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这些重要论述深刻揭示了全过程人民民主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内在联系,充分阐明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特质和优势,丰富和发展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深化了对民主政治发展规律的认识,是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理论的重大创新。

  全过程人民民主深刻总结我国民主政治发展的实践经验,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盼,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

  1、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全链条的民主。全过程民主涵盖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各个环节,形成了民主链条的完整闭环。在选举环节,我国通过一系列法律制度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选举权利,保障民主选举的有效有序。宪法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法不仅明确选举的普遍原则和人人平等、地区平等、民族平等原则,还对选区划分、选民登记、代表候选人的提出、选举程序作出详细规定,为民主选举提供制度支撑。在协商环节,人民就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以及事关切身利益的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开展广泛协商,最大限度地凝聚共识。在决策环节,人民通过听证、论证、咨询、评估等多种方式,有序参与到决策过程中,越来越多来自基层的声音直达各级决策层。在管理环节,人民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在监督环节,形成了一套有机贯通、相互协调、运行高效的监督体系,人民通过对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职情况的监督,有效解决权力寻租、滥用等问题。而资本主义民主,是“一次性消费”的民主,往往只体现在选举环节,即每隔几年的投票选举,人民只有投票的权利而没有广泛参与的权利,这其实不是真正的民主。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如果人民只有在投票时被唤醒、投票后就进入休眠期,只有竞选时聆听天花乱坠的口号、竞选后就毫无发言权,只有拉票时受宠、选举后就被冷落,这样的民主不是真正的民主。”

  2、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全方位的民主。根据地方组织法、选举法等法律规定,在我国,从全国人大到乡级人大,五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均由民主选举产生。各级人大选举产生同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在基层,村(居)民依法定期选举产生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在企事业单位,建立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职工在企事业单位重大决策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上发挥积极作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作为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深深融入民主实践的全过程。从中央到地方,形成了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社会组织协商等协商渠道,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把人民当家作主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在党治国理政的政策措施上,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在党和国家机关各个方面各个层级工作上,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在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工作上。

  3、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全覆盖的民主。党章明确规定,“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决议指出:“党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没有任何自己特殊的利益,从来不代表任何利益集团、任何权势团体、任何特权阶层的利益”。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全覆盖的民主实际上是全民参与的民主,要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就要保障全民参与。全过程人民民主涵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各个方面,以多样、畅通、有序的民主渠道,充分调动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各阶层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充分发挥各级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的作用。

  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必须始终坚持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必须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实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根本政治保证。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日起,就把人民民主写在自己的旗帜上。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成功开辟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为实现最广泛的人民民主确立了正确方向。实践证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关键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只有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落实党的全面领导,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才能有序推进。

  二是必须始终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符合中国国情、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正确道路,是近代以来中国人民长期奋斗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的必然结果,是坚持党的本质属性、践行党的根本宗旨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可以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但绝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模式。” 资本主义民主是少数资产者的民主和“政治游戏”,它绝不可能维护广大劳动人民的自由和权利。邓小平同志曾一针见血地指出:“资本主义社会讲的民主是资产阶级的民主,实际上是垄断资本的民主,无非是多党竞选、三权鼎立、两院制。我们的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制度,不能搞西方那一套。”

  三是必须始终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最大限度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有效保证国家治理跳出治乱兴衰的历史周期率。”2021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对全国人大组织法作出修改,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全过程民主”写进法律,2022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修改地方组织法,将“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 写进法律,为更好地践行全过程民主提供了更坚实的法治保障。就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来讲,无论是选举,还是立法、监督、代表等工作,人大履职的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都体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特点和要求。比如,民法典的编纂,就先后10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累计收到42.5万人提出的102条意见和建议,这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典型范例。在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无论是立法、监督工作,还是代表等工作,都充分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使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过程成为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目的都是让人民群众能够有效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真正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政治文明建设。

  (作者单位:汕头市人大法制委)

作者:孙良胜 编辑:胡晓娜 发表日期:2022年10月26日 来源:汕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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