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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绿色发展理念 推动汕头高质量发展

  汕头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强调,要“坚定不移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着力建设美丽宜居生态汕头。”我国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注重物质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同步推进。因此,汕头在推动“工业立市、产业强市”,建设现代化活力经济特区的同时,应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把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美丽汕头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实现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为汕头人民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

  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是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必然要求,是解决污染问题的根本之策。1943年美国洛杉矶光化学烟雾事件、1952年英国伦敦烟雾事件以及1956年日本的水俣病事件等人类历史上的惨痛教训都告诉我们,不能走西方国家“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

  在习近平总书记“两山理论”的指导下,汕头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积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经济增长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2020年11月14日,汕头市政府与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签署了《共同推进省域副中心城市生态文明建设合作框架协议》,就进一步加强合作,共同推进汕头市生态文明建设,助推汕头市加快推进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和高质量发展达成了一致意见。2021年11月召开的汕头市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了持续推进污染防治、提升生态环境品质、坚持绿色低碳发展、健全生态治理制度等要求。这都是我市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担负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的具体体现。在今后的工作中,汕头应深刻理解和把握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科学体系、基本内容和实践要求,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动汕头经济社会绿色可持续发展,确保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各项决策部署在汕头落地见效。

  加强环境保护执法力度

  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我国先后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我市也出台了《汕头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法规,为保护自然环境,惩治污染行为提供了法律法规依据。在上述法律法规颁布之后,更重要的是要保证其执行,使法律法规具备生命力,真正对污染环境的违法分子起到威慑作用。一是应加强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组织有关单位对工厂、养殖场等进行抽查,对发现的污染行为,应依据法律法规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罚,对造成严重危害的,还应追究主要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二是规范环境保护执法程序,明确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主体,建立环境保护执法责任追究机制,避免执法人员出现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三是要鼓励建立环境保护组织等民间机构,通过给予举报环境污染事件属实者奖励等方式,鼓励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身边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让普通老百姓也能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执行做出自己的贡献。

  倡导绿色生产生活方式

  生态环境的保护不仅需要加强政府行政执法,而且需要倡导绿色生产生活方式,让人民群众了解保护环境的重要性。一是要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力度。有关部门可以组织绿色生产生活方式进企业、进社区宣传教育活动,通过组织宣讲团到基层社区、企业进行宣讲,向广大人民群众普及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可以聘请环境保护方面的专家学者到中小学开展专题教育,加深学生对环境保护相关知识的了解,帮助学生从小确立保护自然环境,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培养学生的环境保护责任意识。二是加大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的普及力度。以共享单车为代表的绿色出行方式的出现,解决了人民群众出行的“最后一公里”,也为环境保护作出了贡献。应推动绿色出行等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的普及力度,让汕头人民享受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带来的幸福与便利。

  法国著名作家雨果曾经说过,“大自然是善良的慈母,同时也是冷酷的屠夫”。如果不能贯彻绿色发展理念,自觉保护自然环境,人类将会遭受大自然的残忍报复。只有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坚持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科学发展道路,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才能实现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发展经济和保护环境如同鸟之两翼、车之双轮,是一个有机的整体,需要协调发展。汕头应当抓住绿色转型机遇,通过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加强环境保护执法力度、倡导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等途径,让绿色成为汕头经济发展的底色,实现汕头经济发展与生态改善的双赢。

  (作者单位:市委党校)

作者:陈鸿远 编辑:胡晓娜 发表日期:2022年09月20日 来源:汕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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