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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进法治汕头建设

  省委书记李希在广东省第十三次党代会报告中强调,要深入推进平安广东法治广东建设,持续打造全国最安全稳定、最公平公正、法治环境最好的地区之一。经济发展,离不开法治支撑;社会进步,离不开法治护航;百姓福祉,离不开法治保障。为了把经济特区办得更好,办得水平更高,汕头应高标准推进法治汕头建设,努力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看得见的公平与正义。

  深入推进法治汕头建设需要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经济特区立法权是汕头改革创新、扩大开放,实现高质量发展的主动权。汕头应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需要,积极主动探索,大胆先行先试,推动经济、文化、民生以及行政体制等方面的变通立法,着力破解制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建立起完备、高效、严密、有力的特区法治体系。要加强“三新两特一大”等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特区立法,制定并完善相关领域产业促进、金融保障、准入审批以及人才培养等方面规定,为汕头经济和社会发展保驾护航。同时,应加强对经济特区立法活动的监督,在立法过程中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保障立法程序的民主和公开;建立经济特区立法负面清单,明确经济特区变通立法的范围,确保经济特区立法遵循宪法的规定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

  深入推进法治汕头建设需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是实现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建设法治政府,一要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确保法治政府建设的正确方向。二要实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推动政府高效履职尽责,使“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成为政府部门的重要遵循。三要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依法促进政府带头守信践诺,严厉惩处欺诈、违约、毁约行为,增强市场主体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四要加强对红头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严禁越权发文、严控发文数量、严格制发程序,从制度上确保政府权力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五要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通过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等方式,提高政府部门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最后,要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带头遵守执行宪法法律,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有计划组织开展法律知识专题培训,做好政府法律人才培养和储备。

  深入推进法治汕头建设需要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在执法方面,应完善权责清晰、运转顺畅、保障有力、廉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提高执法执行力和公信力;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增强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确保执法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合理运用行政权力,充分行使行政职能,做到不失职,不越权,避免出现行政执法过程中非法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情况发生。在司法方面,应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一是要细化完善权力和责任清单,列明司法机关各类人员权责内容和履职要求,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完善权力制约监督机制,将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公诉以及法院立案、分案、送达、庭审、合议、宣判、执行、结案归档等节点均纳入监督管理范围;二是要深化案件繁简分流,提升案件处置效率,节约当事人司法成本。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引领和规范作用。因此,应全面推进法治汕头建设,建设更高水平法治汕头,为汕头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高质量发展,加快打造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活力经济特区,实现新时代特区建设迎头赶上的目标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作者单位:市委党校)

作者:□ 陈鸿远 编辑:蔡婷 发表日期:2022年08月02日 来源:汕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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