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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进平安汕头法治汕头建设

  法律乃治国之重器,良法乃善治之前提。安居乐业是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追求的最基本要求,创建平安汕头是一项综合性、基础性、长期性工作。省第十三次党代会明确提出“深入推进平安广东法治广东建设,持续打造全国最安全稳定、最公平公正、法治环境最好的地区之一”,这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广东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中的集中体现,也是汕头经济特区夯实法治建设步伐的行动指南。

  一、推进平安汕头法治汕头建设是实现汕头经济特区腾飞的必由之路

  经过几代人的努力开拓,汕头经济特区在改革中充分发挥“试验田”作用,紧紧抓住改革发展和法治建设双轮齐发的契机,取得一系列显著成就,汕头经济特区已经走上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正确轨道,凸显了法治建设在改革大业中的强大生命力。汕头经济特区特别注重加快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汕头国际竞争力和区域影响力,积极推进政务服务管理改革、降低综合营商成本、投资贸易便利化等改革试点任务,率先创建营商环境建设示范城市,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加快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创新商事纠纷解决方式,健全商事纠纷非诉讼解决机制。目前汕头高新区已升级为国家高新区,汕头高新技术企业已达648家,其中在国内A股上市的高新技术企业24家、占全市上市企业总数的77%。

  平安汕头法治汕头建设,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手段,是人民幸福的基本需要。依法行政作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一直也是汕头市政府重点关注的内容,作为拥有特区立法权的城市,汕头以立法创制为先导,走在前列,曾在依法行政考评中获全省第三、粤东第一。

  二、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法治汕头建设,以依法治市保障全面深化改革推进,这是对改革与法治的辩证关系的最好诠释

  马克思认为,在民主制中,国家制度、法律、国家本身,都只是人民的自我规定和人民的特定内容。作为深化汕头改革的有力保障,法治建设是汕头发展的催化剂。目前,汕头有一批法规制定走在全国前列,这无疑为自身经济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同时,在知识产权、食品安全、企业管理、社会组织等方面,汕头也逐步走向规范化、体系化和法制化,服务的质量和效率稳步提升,这对于老百姓来说是一个福音。因此,未来的汕头经济特区发展应该正确用好、用足特区立法权,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同时勇于创新,积极推进普法工作,增强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的意识。

  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马克思诞辰2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我们要赢得优势、赢得主动、赢得未来,必须不断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马克思主义不仅深刻改变了世界,也深刻改变了中国。习近平总书记对于法治建设,创造性地提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新的法制建设16字方针,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为法治汕头建设提供了理论导向。经过四十多年的努力,汕头经济特区已经在改革开放的实践中走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康庄大道。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原理充分说明我们为什么要进行改革。作为法治建设的上层建筑,必须适合经济基础发展要求的规律,当上层建筑不适合经济基础的发展要求、不能很好地为经济基础服务时,就要对它进行改革。我国在改革开放以前,上层建筑既有与经济基础相适应的一面,又有与经济基础不相适应、不能很好地为经济基础服务的一面。我国原有的政治体制存在诸如党政不分、机构臃肿、办事效率低等等弊端,既影响政府职能的发挥,又影响党对大政方针的领导和自身的建设,法制不完备,存在无法可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因此,一系列的改革势在必行,必须通过体制改革,建设有中国特色的高度民主、法制完备、富有效率、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政治体制。改革与法治具有深刻的内在统一性,作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两翼,在城市建设、发展和管理中将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无论从体现人类进步的精神上看,还是从本质上看,或者从推动历史发展的作用上看,改革与法治都是完全统一的,二者相互交融、交汇、交织。

  纵观中国史上历次变法,都是改革与法治紧密结合,其实质上就是改革与法治统一实施的过程。改革是冲破束缚生产力发展的旧的体制和制度,法治则紧随其后,建立适应生产力发展的新的制度和体制。因此,认识改革与法治的辩证关系,认识改革与法治在新时代体现出来的创新发展的战略运行机制,在城市管理中做到改革与法治并驾齐驱。在实现汕头经济特区再创辉煌的目标过程中,要坚持改革创新与法治汕头建设两手硬。

  三、推进汕头经济特区改革与法治建设同步发展的建议

  深化汕头经济特区的改革大业,推进平安汕头法治汕头建设必须做好几项工作。

  首先,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这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和社会的基本方略,也是习近平治国理政重要思想的集中表现。法治是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开展活动,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守法、带头守法。坚持党领导一切的政治导向作用,贯彻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把党的领导贯彻到立法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加强党对法治汕头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严格落实立法、执法、司法请示报告制度,制定立法计划。

  其次,营造良好的法律服务范围。通过多种形式,认真落实行政服务窗口办事指南的规定,使司法、行政部门、律师事务所等服务意识靠前,杜绝野蛮、暴力执法现象,加强汕头经济特区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的办案质量,为国家、为企业、为百姓把好环境、食品安全关。

  再次,对汕头制定的法规进行合宪性自查。党的十九大报告首次提出,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这是宪法监督的重要方式,对规范和约束公权力、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保障公民权利具有重大意义。建议汕头经济特区人大立法部门根据新时代的要求,树立解放思想、敢为人先的担当意识,结合汕头经济特区实际,在自身立法权限范围内,主动对当前生效的地方性法规以及运用特区立法权制定的法规、规章、条例进行自我审查,及时修改或废除不符合新时代精神的规定,保障在合法、公正、严明的基础上营造法制建设的清新环境。

  最后,加强立法能力建设。加快培养地方立法领军人才,多渠道选拔和吸收优秀立法人才,建立完善立法工作队伍培训和交流机制,切实提高立法人才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让人民群众充分感受到更为舒适的生活、工作气氛,享受改革开放的优秀成果。

  “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这是新时代推进改革和法治的正确路径,改革创新是法治建设的本质要求,法治建设的过程就是改革创新的过程。只有充分认识到改革与法治必须共进、两者不能偏废的事实要求,抓住机遇,勇立潮头,汕头经济特区才能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快速发展,再铸辉煌,以实际行动和优异成果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作者单位:汕头大学)

作者:沈忆勇 编辑:蔡婷 发表日期:2022年07月12日 来源:汕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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