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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地方人大工作成为践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决议指出:“积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并强调:“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的战略高度,深化对民主政治发展规律的认识,创造性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我们党不断推进中国民主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实践创新的经验结晶,为新时代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提供了科学指引和根本遵循。早在2019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提出“人民民主是全过程民主”的重大论断。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在2021年10月召开的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对全过程人民民主进行系统阐述,指出:“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有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有完整的参与实践。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论述,深刻揭示了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特征和显著优势,丰富和发展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理论,为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指明了前进方向,为推动人类政治文明进步贡献了中国智慧、中国方案。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人民代表大会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实践平台和实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主要民主渠道。当前,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论述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把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贯穿到人大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使地方人大工作成为践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

  第一,必须在地方立法工作中践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法律法规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必须把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求贯彻到立法各环节,使地方立法工作成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鲜活实践。一要在地方立法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准确把握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多向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延伸的新形势,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对民生领域感受最直接、更具体、更真切的特点,注重突出公平正义这一法治价值追求,切实在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权利、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等方面完善制度措施,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规制度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二要拓展人民群众参与立法、表达诉求的途径和方式,夯实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的基础。要从征集立法项目、编制立法规划、计划到拟订法规草案,从法规案提请审议、修改完善到宣传解读,都通过座谈会、论证会、评估会、书面、网上等方式听取意见建议,把地方立法的过程变成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过程。三是不仅在立法过程上要扩大人民的有序立法参与,满足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而且在立法内容和立法成果上要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奠定法规实施的民意基础、实践基础和社会基础。

  第二,必须在地方人大监督工作中践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地方人大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性是人大监督的基本属性。这意味着人大监督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一种重要形式。人民通过人大监督来保证国家机构按照人民的意志运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按照人民的意志行事。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就是接受人民的监督;维护人大监督的权威性,就是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一是在确定监督项目时,要聚焦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聚焦人民群众所思所盼所愿,聚焦社会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关切作为人大监督的着力点。二是在工作方式上坚持开门监督,充分听取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由于人大监督的人民性所决定,地方人大行使监督权的过程,就是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过程,就是维护人民利益的过程。要把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的诉求作为第一选择,把群众的利益作为第一考虑,把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使地方人大监督工作奠定在坚实的民意基础之上。三是在工作重心上,坚持问题导向,创新监督方式,解决突出问题,增强监督实效。人大监督,就其本意而言,就是要抓住那些影响法律法规实施、制约工作发展、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查清原因,对症下药,进而推动问题解决、工作改进、法律法规实施。因此,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不断创新监督方式,加强动态监督,打好监督的“组合拳”,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监察机关依法监察、司法机关公正司法,确保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正确行使,推动解决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第三,必须在地方人大代表工作中践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使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成为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一方面,人大代表要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充分发挥来自人民、扎根人民的优势,忠实代表人民意志,体现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依法履职尽责,积极参加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和闭会期间的活动,认真行使代表权利,履行代表义务,代表人民参加行使国家权力。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人大代表肩负人民赋予的光荣职责,要站稳政治立场,履行政治责任,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展现新时代人大代表的风采。”另一方面,各级地方人大常委会要为代表依法履职搭建平台、提升能力、创造条件、提供服务,支持和保障代表更好依法履职。一要完善地方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建立健全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对口联系代表等工作机制,扩大代表对常委会立法、监督、决定等工作的有效参与。二要督促人大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代表提出议案建议是代表依法履职的重要方式,是代表行使权利的重要内容,是发挥代表作用的重要方面。高度重视代表议案建议的交办、领办、承办和督办等工作。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要加强对代表议案建议的督办,督促承办单位办理代表议案建议,对重点议案建议的办理地方人大常委会要形成决议,抓好跟踪落实,确保议案建议内容高质量、办理高质量。三要强化代表工作能力建设,加强代表培训工作的系统化、规范化、专业化,不断提升代表履职能力和水平。四要完善人大的民主民意表达平台和载体。深入推进代表之家、代表联络站、立法联系点等履职平台建设,使之成为人民有序政治参与的重要载体。

作者:孙良胜 编辑:李泽华 发表日期:2022年01月07日 来源:汕头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司法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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