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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严查!

南澳县查处一宗非法揽客旅游案件

  近日,一网络社交平台用户发布“南澳岛出海浮潜一天旅游招徕信息”,涉嫌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被南澳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依法予以查处。

  据悉,南澳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执法大队在开展日常网络巡查时,发现某网络平台用户发布“南澳岛出海浮潜一天游”等招徕游客旅游服务信息。为此,执法人员依法取证并通知当事人接受调查。经调查取证,当事人陈某鑫在并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社交平台上发布旅游服务信息,同时组织招徕2名游客到南澳无居民海岛游玩。对此,南澳旅游部门进行立案查处,依法没收当事人陈某鑫的违法所得,并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安排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据了解,南澎列岛是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在自然保护区相关区域开展旅游活动是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南澳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副局长吴少浩表示,各旅行社及个人不得组织招徕游客到上述区域游玩,否则,一经发现将依法予以查处。吴少浩也提醒市民及游客,要提升自身保护意识,为了人身和财产安全,不要参与在此类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的非法旅游活动。

作者:李德鹏 发表日期:2023年08月03日 来源:汕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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