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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情况

  2021年8月27日至9月27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广东省开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于9月23日至24日对汕头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现场督察,于12月13日向广东省反馈了督察报告。阶段来,汕头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持续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全面构建“十四五”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行动规划体系,以“一盘棋”统筹谋划、“一条线”狠抓到底,推动各项整改工作落实。截至2023年4月底,15项整改任务中,已完成3项,达时序进度12项。督察组移交253件信访案件,已办结253宗。主要情况如下。

  一、坚持学思践悟,高位推进督察整改落实

  一是强化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把新发展理念、生态文明建设等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课程,在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上下功夫,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以督察整改工作实际成效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主动担当作为。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带头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共同担任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加强统筹协调,全面推进整改。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各区(县)各部门也相应建立生态环境督察整改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大环保工作格局。

  三是健全工作机制,严格监督考核。坚持“市负总责、区(县)抓落实、部门管行业,分级负责、协调联动、形成合力”的工作要求。制定《汕头市市级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强化环境保护责任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把生态环境保护和推动督察整改等作为市人大、市政协开展监督的重点内容。

  二、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以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

  一是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全面推进自然资源高水平保护和高效率利用。通过国土空间规划进一步优化提升全市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三区三线”成果已作为用地用海报批依据,全面推进自然资源高水平保护和高效率利用。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持续深入推进“三线一单”实施应用,夯实产业绿色发展基础。加强规划环评管理,推进市级以下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二是以“双碳”目标为牵引,大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成立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全市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工作任务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同,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强生态环境准入管理,将煤电、石化等“两高”项目二氧化碳排放管控与减排潜力分析纳入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做好“两高”存量、增量项目的监管监督,持续优化、严格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以监管倒逼新上项目能效水平提高,限批能效水平不达标项目。“三新两特一大”产业加快发展,省级大型产业集聚区规划建设提速,“工业立市、产业强市”迈出坚实步伐。

  三是以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和绿美汕头生态建设为契机,不断筑牢生态安全屏障。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依托汕头市“三江四脉、五湾一岛”为核心的地理格局,因地制宜分区分类分期系统推进汕头市全域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打造“三廊四屏、一核两带”的国土空间总体格局,构建山、海、城有机融合的典型流域城市,建成“山青林环、水秀海碧、田广人和”的美丽宜居汕头。贯彻落实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和持续推进绿美汕头生态建设,抢抓春季植树绿化黄金期,迅速开展绿美汕头植树活动,推进整地备耕、林分优化等重点工作。

  三、一体推进督察整改与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提升生态环境质量

  一是科学精准防治臭氧污染,推动空气质量全面提升。做好污染天气联防联控和应急应对,强化空气质量会商研判,及时精准应对臭氧污染过程。持续推进涉VOCs重点企业分级管理,完成40家涉VOCs排放企业深度治理,加快低效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提标升级改造,推进全市燃气锅炉实施低氮燃烧改造及公交车新能源化,对重点区域秸秆露天焚烧实行全天候监控。2022年全市PM2.5平均浓度为17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15.0%;全市空气质量AQI达标率95.9%,空气质量综合指数2.55,同比改善4.9%,位列全省第3名。

  二是深入开展美丽河湖建设,多措并举确保断面水质稳定达标。建立科学精准调控机制,强化韩江、练江等重点河流生态流量保障,定期开展水环境分析研判、整治措施研究。跟踪评估污水处理系统减排效益,推进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支涌、暗渠整治,开展样板河建设。2022年,全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61.12%,较2020年提升约13%;水质综合污染指数同比改善16.36%,国考断面水质改善情况位列全国第4名、全省第1名。汕头市练江获评“2021年广东省十大美丽河湖”,入选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正面典型案例,受邀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研究中心举办的“2022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研讨会”上作交流发言。

  三是加强近岸海域综合治理,全力推进美丽海湾建设。加强入海排污口“查、测、溯、治”,规范海水养殖,因地制宜强化养殖尾水综合治理,在全省率先推广使用生态环保浮球。多部门共保联治港口船舶污染,实现污水本地化处理。持续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污染海洋环境、破坏海洋生态违法行为。深化提升青澳湾美丽海湾,构建美丽海湾智慧监测监管平台,扎实推进产城融合内海湾美丽海湾建设,汕头市青澳湾入选全国首批美丽海湾优秀案例。2022年,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水质面积占比91.1%。

  四是深入开展“净土清废”行动,提升土壤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水平。持续推进危废处置能力建设,全市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能力达到80吨/日。全面补齐全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飞灰处置能力短板。全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8125吨/日,提前实现省“十四五”原生生活垃圾“全焚烧、零填埋”目标。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严格建设用地环境准入管理,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置监督执法力度,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犯罪活动。

  五是全面实施美丽乡村建设行动,加快补齐农村环境基础设施短板。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加快乡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长效机制。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整治、行政村环境整治工作,农村集中供水、农村生活垃圾“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收运处置体系基本实现全覆盖。目前,全市累计完成1057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治理率达到91.4%。

  下一步,汕头市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和绿美汕头生态建设为统领,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工作方针,真抓实干、守正创新,推动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再上新台阶,切实以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一是持续高标准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强化责任落实,推动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快补齐生态环境保护短板,按时保质全面完成15项整改任务。二是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三是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监管,切实防范生态环境风险,不断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稳定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协同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助力走好“工业立市、产业强市”之路。

发表日期:2023年07月18日 来源:汕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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