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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孩家庭购首套房公积金贷款额上浮20%

我市出台政策缓解购房经济压力

  本报讯   汕头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上浮20%!7月11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贯彻落实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实施我市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贯彻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缓解缴存职工家庭购房经济压力。

  《通知》指出,多子女家庭(按国家政策已生育、抚养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须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他申请条件及要求,公积金贷款个人可贷额度上浮不与其他贷款额度上浮优惠政策叠加使用。

  针对需提供什么资料、购买首套住房如何理解等问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了解答。据介绍,符合条件的家庭申请贷款时,需提供可以体现家庭子女情况的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或合法收养文书(收养登记证等可证明收养关系的证明材料)。离异、再婚家庭的子女人数计入拥有抚养权的一方,申请贷款家庭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材料等能证明子女抚养关系的证明材料。按照目前执行的首套房认定标准,家庭没有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并且购房时家庭名下在我市没有自住住房,所购买的自住住房认定为首套住房。

  对于公众最关注的最高贷款额度问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出,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上浮20%,但不能超过《汕头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即个人最高贷款额度40万元,家庭最高贷款额度70万元的范围。例如:缴存人李某根据现行政策最高额度为35万元,符合多子女贷款上浮政策的情况下,公式为35*(1+20%)=42万元,由于不能超过个人最高贷款额度,即上浮后可贷40万元。

作者:林彦恂 发表日期:2023年07月13日 来源:汕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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