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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修订名医评选实施办法

优先考虑劳模道德模范

为加快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发挥医疗卫生名医对口帮扶和以师带徒作用,近期,汕头市卫健局《汕头市卫生健康局关于汕头市医疗卫生名医评选的实施办法》,形成《汕头市卫生健康局关于汕头市医疗卫生名医工作室评选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参加评选条件以及评选流程,提出医疗卫生名医工作室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治学态度严谨,有高尚的医德医风,强烈的事业心、责任心和奉献医疗卫生事业的精神,获得过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道德模范荣誉称号的优先考虑;

2、在全市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医疗(含中医)、预防、保健、科研、教学等工作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具有本学科(专业)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博士学位;

3、取得以下成绩之一:在医疗卫生实践和理论研究中,取得具有重大科学价值或显著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创造性成果,达到国、省内领先水平;在医疗卫生科技成果的开发、推广、应用中成绩突出,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省内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长期在医疗卫生一线工作,医疗技术领先,成功诊治疑难、危重症,医术精湛,在医学科普工作中表现突出,在群众中开展卓有成效的医学知识普及,在群众中享有良好口碑;所开展的技术或科研项目获得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或者获得省级以上政府颁发的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省名中医等荣誉称号;在较大范围或多次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巨大的。

4、年龄一般在60周岁以下;

5、已入选人员不再重复申报。

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每1年培养一批汕头市名医工作室,每年不超过10个,每个工作室每年提供5万元工作经费,资助期3年,评选名额原则上根据申报初审通过量和行业人才实际情况确定,每一学科大类一般不超过2个;每个名医工作室由入选名医及若干名学员(工作人员)组成,主要任务是学术继承、特色医疗服务、人才培养、学术交流、医学科研等;入选的医疗卫生名医与所在单位签订医疗卫生名医工作室建设协议,明确名医工作室义务和责任;每年年底由所在工作单位进行一次考核,考核情况在每年12月30日前报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考核结果合格人员由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继续拨付经费。

作者:汕头融媒记者 周敏 发表日期:2023年06月12日 来源:汕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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