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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案6宗敲诈酒驾司机10万元

“碰瓷”熟人五被告获刑

朋友下班后热情邀你出去喝酒?小心这里面有陷阱!日前,潮阳法院审结了一宗专挑熟人“碰瓷”的敲诈案件,5名被告因构成敲诈勒索罪分别获刑及处罚金。

据了解,自2021年底开始,被告人纪某1、蔡某、郑某、陈某、纪某2以及同案人郑某(在逃)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形成以纪某1为首要分子的“碰瓷”犯罪集团,在汕头市各地多次实施敲诈勒索犯罪行为。

该团伙利用熟人、朋友间没有戒备的心理, 故意制造酒后驾车的机会,然后再让同伙开车拦截“碰瓷”,边威胁、恐吓,边以要报警为由要挟纠缠,被害人因害怕酒后驾车或车辆无牌证被警方处罚,结果被敲诈勒索所谓的“车辆修理费”。在多次作案的过程中,若出现被害人拒不配合的情形,该犯罪团伙甚至会在现场对被害人实施拖拽等暴力行为,或者假扮交警打电话威胁被害人,迫使被害人妥协并“赔钱”。在短时间内,该团伙先后作案6宗,敲诈勒索金额10万元左右,情节恶劣。最终,在公安机关的快速侦查下案件被破,数名团伙成员被绳之以法。

法院审理认为,几名被告人采用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碰瓷”方法对被害人实施敲诈勒索活动,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合法财产,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据《刑法》及相关法律,以及各被告人犯罪情节的轻重,几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并处罚金、退赔各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凡是持有驾驶证的人都知道: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但现实生活中却仍有少数人抱着侥幸心理。”办理该案的广东本力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洁芝表示,通过本案我们不仅应认识到新时期犯罪分子手段的多样性,更应在日常行动中守住法律的底线,别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作者:汕头融媒记者 陈敏 发表日期:2023年06月12日 来源:汕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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