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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文明行为成为全社会行动自觉

南澳县人大常委会就《汕头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本报讯  受市人大常委会委托,近日,南澳县人大常委会邀请部分市、县人大代表,结合南澳县创建广东省县级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对该县开展《汕头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检查组一行先后到汕头市中心医院南澳医院、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县中心市场、城北社区、青澳湾旅游度假区等点位实地察看《汕头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贯彻落实情况。从检查情况来看,南澳县文明办能够抓细抓实《条例》工作要求,将《条例》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创建文明城市为龙头工程,统筹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等创建活动,科学化制度化常态化推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积极动员社会参与。

  检查组指出,要充分认识《汕头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重要意义,建立联动机制,对标各部门职责,形成工作合力,不断健全完善责任体系,推动文明条例各项规定落地落实。要加大力度扩大《汕头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宣传覆盖面,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引导广大群众养成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要加大执法力度,聚焦重点领域,不断强化文明城市的创建力度,进一步加大对不文明行为的整治处罚和曝光力度,让文明行为成为全社会的行动自觉,大力提升社会文明程度,为建设美丽、文明、幸福南澳做出更大贡献。

作者:陈冬琪 发表日期:2023年06月01日 来源:汕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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