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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校车还超载

司机被判危险驾驶罪

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将校车严重超载行为上升为刑事处罚,扩大了危险驾驶罪的入罪范围。刑法修正案已经实施七年多,仍然有不少人受经济利益驱使,追求利益最大化,心存侥幸,以身试法,日前潮南区法院依法审结一宗危险驾驶案,被告人魏某因非法从事校车业务被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2022年6月1日,被告人魏某在未取得机动车及校车驾驶资格的情况下,驾驶一辆黄色小型普通客车前往汕头市潮南区某幼儿园接送16名幼儿和1名随车老师,至该幼儿园门口附近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查,该车核定载客9人,实际载客18人,属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魏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的情况下,非法从事校车业务,在道路上驾驶校车载客过程严重超过额定乘员,其行为妨害交通运输安全,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魏某拘役一个月十日,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作者:吴柄松 魏雪琪 发表日期:2023年03月27日 来源:汕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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