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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山扫墓违规使用明火

潮阳区一群众被查处

本报讯 当前,风干物燥,我市森防红色预警持续生效中。个别群众漠视法律法规,森林防灭火意识淡薄,上山扫墓违规使用明火。近日,潮阳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了一群众上山扫墓违规使用明火行为。

近日,潮阳区和平镇山林巡查人员巡查发现,在练北社区林区有明火,该镇马上组织镇、社区干部以及镇消防队进行扑灭。潮阳公安分局森林派出所、区自然资源分局联合和平镇执法人员开展现场侦查,起火原因系潮南区峡山街道洋内社区郭某武及亲属于3月10日上午到潮阳区和平镇练北村“白龙岭”山扫墓祭祖过程中,违规使用明火焚烧香烛、纸钱等祭祀用品导致的。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森林防火区实行森林高火险期火源管制的通告》明确规定,禁火期间,全市所有林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包括燃放烟花爆竹、玩火、放孔明灯、烧香、点烛、烧纸钱、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等。违反规定构成违法的,由公安、自然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郭某武的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执法部门对涉事人员进行严肃查处。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潮阳公安表示,现在正处于森林高火险期,公安机关将使用警用无人机高空巡控,加大对全区各林区的巡查和打击力度。同时,呼吁人民群众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于违反通告规定的,由自然资源分局、公安机关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作者:郑奕潘 发表日期:2023年03月17日 来源:汕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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