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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法治保障

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广东代表团审议立法法修正草案

3月7日上午,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广东代表团举行小组会议,审议立法法修正草案。汕头市市长曾风保、中国天主教爱国会副主席黄炳章、汕头超声电子显示器工艺高级工程师黄贵松、汕头市金平区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中心副主任张赟、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马学沛、广东潮剧院一团副团长林燕云等6名来自市的全国人大代表参加审议。汕头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项天保作为经济特区所在市的人大常委会主任,应邀到会旁听。

在小组会议上,项天保作发言。他表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再次修改完善,非常必要,意义重大;作为一名人大工作者,完全赞成。

项天保认为,立法工作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这次修改立法法工作,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进一步健全立法体制,完善立法程序,规范立法活动,提高立法效能,必将更好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法治保障;在具体立法工作实践中,必须严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确定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确保立法工作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开展。

项天保认为,这次修改立法法,明确立法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有利于拓展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立法、表达意愿关切的途径和形式,从制度上确立立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确保在立法活动和立法工作各个环节都能听到来自人民的声音、都能了解到来自基层的情况,回应人民的关切期盼。

项天保表示,立法法专门规定了设区的市的立法权和经济特区的立法权;汕头市人大常委会将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立法法,紧密结合汕头的实际,充分用足用好设区的市的立法权和经济特区立法权,为实现习近平总书记亲临视察要求汕头在新时代经济特区建设中迎头赶上的重要目标要求,贡献法治力量;在《找准差距,迎头赶上----汕头与深圳、珠海、厦门经济特区立法工作比较分析》专门研究报告基础上,推进落实《汕头市立法工作规划(2023-2025)》,抓紧推进数字经济、潮汕民居保护及基层治理等方面的地方法规建设,做好《汕头市(经济特区)现行地方法规汇编》出版工作;同时加强对新近出台的高新区、保税区、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促进条例及科技创新、跨境电商条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为汕头市加快发展、高质量发展发挥法治保障作用。

作者:汕头融媒记者 周敏 发表日期:2023年03月08日 来源:汕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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