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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开车自砸“饭碗”

一出租车驾驶员被处罚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本报讯 (记者林子海)“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是家喻户晓,但偏偏有人心存侥幸。近日,金平交警部门就查处了这样一名喝酒后还驾驶营运车的驾驶员胡某,依法对他作出了十年不得开车,且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的处罚。

2月25日凌晨,交警金平大队二中队组织民警、辅警在金凤东安路口设卡开展“铁拳1号”查处酒驾专项行动。0时30分许,一辆号牌为粤D/D19***的出租车沿金凤路自东往西行驶而来,执勤民警示意驾驶员停车接受例行检查。执勤民警使用酒精快速排查棒抵近检查驾驶员,顿时红灯亮起。民警于是对有涉酒驾驶嫌疑的胡某进行了酒精呼气测试,检测结果为血液中的乙醇含量94毫克/100毫升,涉嫌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

经查,胡某持有准驾车型为C1E的机动车驾驶证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从业资格类别为出租车驾驶员),当时他驾驶的车辆机动车登记所有人为汕头市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据胡某交代,24日晚他与朋友在金平区百花路一家烧烤店吃夜宵,期间喝了3两白酒和1瓶600毫升的啤酒。次日凌晨,在准备回家时朋友建议他叫代驾,他却认为路程很近,坚持自己开车上路,结果刚上路就被执勤交警查获。由于胡某是出租车驾驶员,虽然当时并未处于接单状态,但他驾驶的是登记在册的营运车辆,将会面临更为严厉的处罚。

经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胡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18毫克/100毫升,交警部门依法对涉嫌危险驾驶罪的胡某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其持有的C1E驾驶证也被吊销,按规定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发表日期:2023年03月02日 来源:汕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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