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网 > 汕头

允许“住改商” 激发投资创业热情

汕头推出市场主体登记住所改革2.0版

  为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准入门槛,促进投资创业,经汕头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市场监管局出台了《关于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改革意见》(以下简称《改革意见》)。近日,汕头市商事登记改革迎来了2.0版本。

  早在2017年,汕头市局就出台《关于放宽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意见》,大大激发了投资创业热情,市场主体数量快速增长,全市现有48万多市场主体中有57%为改革以来新设立。记者了解到,此次2.0改革版本的实施,亮点纷呈。其中实行“自主承诺申报+负面清单”制度。该制度是指除《改革意见》中所列的负面清单不适用情形外,申请人申请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时只需向登记机关申报住所(经营场所)信息并签署《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书》,即可作为其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无需提交其它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材料,由申报人对申报登记地址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

  新规定允许“住改商”。对从事对周边影响、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相对较小的行业,简化申请材料,不需提供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经济功能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公司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减少由于写字楼、门面等商业用房成本不断上涨而制约了小微、初创企业发展的问题,进一步拓展各类场地资源,释放创业空间,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同时《改革意见》也规定了禁止在住宅从事容易污染环境、扰民以及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公共安全的行业。

  据悉,下来,在“宽进”的基础上,市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强化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一旦发现申报承诺不实,虚假登记,便会列入异常名单,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另一方面,市市场监管局将加强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知晓度,提升企业群众参与度,确保每一位办事群众享受到新政策带来的便利。

作者:郭丹 发表日期:2023年02月20日 来源:汕头日报
(版权声明:版权归汕头融媒集团所有,未经许可,严禁擅自转载、复制、改编汕头融媒记者新闻作品,违者将追究侵权者法律责任。)
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
粤ICP备2021148246号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AVSP):119330007号
粤公网安备 440511020001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