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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旧泛黄的侨汇实物记录了海外华侨爱国爱乡爱家人的浓厚情感

一纸“建厝”侨批,一段华侨往事

1981年泰国华侨庄惠影寄往普宁给其弟庄炳杰的侨批
1984年新加坡华侨陈秋生寄往潮安给其弟陈秋辉的侨批
1951年泰国华侨陈五庄寄往普宁给其儿子陈来春的侨批
“五百元”面额的侨汇建材供应证
1979年的建筑侨汇证明书

遍布潮汕各地的侨宅,是华侨用海外谋生所得的血汗钱建设的。其中不少侨宅毕侨胞一生积蓄,花费巨资经过多年精心雕筑而成,规模庞大,历经风雨仍坚固精美,见证了侨胞情系桑梓的赤子情怀。

侨批研究学者邓德勤在对侨批内信进行研究时,发现了不少“建厝专款”的侨批,他认为,这些陈旧泛黄的“建厝”侨汇实物,体现了海外游子赤诚的中国心,记录了海外华侨爱国爱乡爱家人的浓厚情感,是华侨根植故里、桑梓情深的生动见证。

省吃俭用回乡造宅,福荫家人落叶归根

邓德勤告诉记者,对于家庭观念强烈的华侨来说,虽然身处异国他乡,却心系家乡,牢记自己承担的家庭责任,时刻不忘赡养眷属、建设家园的承诺。他们常年在外,更能体会俗语“金窝银窝不如家里草窝”所蕴含的意义,所以即使在外赚钱再艰辛,也会省吃俭用寄钱回家把房屋建好,既让亲人住得舒适些,又为以后自己落叶归根回归故里未雨绸缪。因而他们在建屋上不惜花费重资,只为把房屋建得更结实坚固,留存更久远。

邓德勤说,“建厝”侨汇一般都是专款专用,而且数额较大。像泰国华侨庄惠影于1981年寄往普宁给其弟庄炳杰收的侨批,就写明“兹寄港币弍仟元查收,该款为建筑厝屋之用”。1984年由新加坡华侨陈秋生寄往潮安给其弟陈秋辉收的侨批,也特别说明了“建厝之用”。

而很多华侨在家乡建屋,都需要省吃俭用,建屋的款项,并不是一次性寄回的,而是通过不断积蓄陆续寄回的。1951年由泰国华侨陈五庄寄往普宁给其儿子陈来春收的侨批就说到:“字示来春吾儿启之:读你来信,各情均悉,建屋各事从俭甚慰。不过灰沙塗勿俭,切建其坚固……因恐银项不足之故, 兹付去港币500元查收应用,对于银项接续寄去应用免介……”这封侨批寥寥数语,却包含了丰富的信息量:陈五庄之前收到儿子陈来春的来信,得知儿子在家乡建屋时不敢浪费,一切从俭,让父亲感到很欣慰;父亲在回信中告诉儿子一定要把房屋建坚固一些,“灰沙塗”不能省;怕建屋的钱不够用,又再寄去港币500元,同时为免儿子有后顾之忧,还告诉儿子,接下来还会再陆续寄去建屋的钱。言语之间,可见陈五庄对家乡建屋之重视,同时也可看出建筑钱款积累之不易。

国家支持侨房建设,华侨建屋热情高涨

华侨爱国爱家的行动,在新中国成立之后得到了我国有关部门的理解和支持,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建筑侨汇”的规定。

邓德勤介绍说,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内物资短缺,粮油食品和不少日常用品等都实行统购统销,凭证限量供应,侨眷收到海外亲人寄来的钱,可能也买不到想要的东西。为了照顾侨胞、侨眷的利益和吸引侨汇,1957年7月30日国务院批准了“关于争取侨汇问题”的通知,增发侨汇券,增加侨眷侨民物资供应。1958年,广东省试行凭侨汇供应物资的办法,开办了专门供应华侨特供商品的华侨商店,华侨可凭侨批封向华侨商店换取侨户购物登记证,购买特供的生活物资等。

而对于建筑房屋的侨汇,则有专门的规定。侨汇户申请用侨汇建筑房屋,可按房屋的建筑费用(侨汇金额)优先照顾供应钢材、水泥和木材等建筑材料,银行可以根据海外华侨的侨汇注明或侨眷的提前声明,认定建筑侨汇并在侨汇证明书或外汇兑换证明上加盖“建筑侨汇”字样,以资识别。随后还出台了相关的侨汇政策,协助解决华侨建房所需材料等。对于有的地方无法按规定为建筑侨汇供应华侨建房所需建筑物资的,则规定由银行发给建筑侨汇证明书,并先发给侨汇物资供应证票,等当地能够供应建筑侨汇物资时再缴回侨汇证票,换供建筑材料。此外,广东省还印制了“五十元”“一百元”和“五百元”等固定面额的建材侨汇供应证,根据侨汇金额按比例供应木材、钢材、水泥、玻璃和钉线等;经有关部门盖章核实后,侨户可以购买所需的建筑材料,最后再对建筑侨汇供应证进行划销并加盖“已兑现”证明章。

邓德勤说,国家的政策支持让华侨回家乡建屋的热情更为高涨,相关的侨汇实物就是最直观的见证。他向记者介绍了两份广东省使用的建筑侨汇证明书,是1979年由华侨寄给揭西王协殿收的用于家里建房的两笔侨批汇款,其中一张建筑侨汇证明书用途注明为“新建”,金额为人民币9030元;另外一张建筑侨汇证明书用途注明为“续建”,金额为人民币9120元。对于上面“钉线”及“玻璃”为什么打上了X号,邓德勤解释说,建筑侨汇证明书列明可以供应五种建筑材料,但当时揭西并无“钉线”供应,且王协殿放弃购买玻璃,经侨务部门和银行同时盖章确认后购买了木材、钢材和水泥。

(图片由受访者提供)

作者:许玉璇 发表日期:2023年02月13日 来源:汕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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