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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最高可获240万贴息贷款

龙湖区出台推动“工改工”工作的若干奖补措施

  本报讯 (记者陈若萱)为深入贯彻落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坚定不移走“工业立市、产业强市”之路,拓展产业发展空间,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近日,龙湖区出台《龙湖区关于推动“工改工”工作的若干奖补措施》,鼓励支持“工改工”项目实施。记者获悉,该措施有效期三年,期间每年1月份和7月份为集中申报期。

  根据《措施》,奖补对象为龙湖区范围内(不含汕头高新区东片区)企业,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对龙湖区工业产业用地,保留现状工业、仓储、物流用地性质进行升级改造,除生产工艺、现状改造、地块形态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改造后容积率原则上不低于3.5的改造项目。

  《措施》指出,贷款贴息的标准为当笔贷款利息总额的50%,对改造面积在25亩以下(含25亩)、50亩以下(含50亩)、50亩以上项目,分别按照总额最高不超过120万、180万、240万标准,分两年进行贴息。

  《措施》里对改造项目开工、竣工也设置了奖励:改造项目许可容积率达到3.5、4.0、4.5及以上(含本数)的,分别按照18万元、28万元、38万元的标准进行开工奖励。改造后实际容积率达到许可容积率的,改造主体可根据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文件申请竣工奖励。许可容积率达到3.5、4.0、4.5及以上(含本数)的,分别参照改造项目实际上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80%、90%、100%的标准进行竣工奖励。

  此外,对于拆除原有建筑物进行重建且计划改造后容积率达到3.5及以上的“工改工”项目,改造主体可以申请建筑物拆除补助,补助标准为工业建筑面积30元/平方米,每宗土地补助上限为100万元。

  《措施》规定,单一宗地上企业联合改造项目,按照改造项目实用地面积1万元/亩的标准给予改造主体奖励。多宗用地进行归宗整合的成片改造项目分别按照收购面积10亩、30亩、50亩、100亩及以上(含本数)给予改造主体奖励2万元/亩、3万元/亩、4万元/亩、5万元/亩。对大宗地块(原则上用地面积为50亩以上)或存在历史遗留问题的低效产业用地再利用,其补偿或奖励实行“一事一议”,由龙湖区政府研究决定。

  在企业产值增长奖励方面,《措施》指出,对项目建成投产后两年内累计产值增长达到50%以上、100%以上的企业予以一次性奖补20万元、40万元。

  对具备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新迁入龙湖区购置或租用“工改工”通用厂房五年以上的工业企业,予以一次性奖励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

  此外,对首次入驻“工改工”改造通用厂房项目的中小微法人企业,租用厂房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租期不少于5年的给予租金补助,补助标准为每月3元/平方米,最长补助时间不超过24个月,总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

编辑:李津 发表日期:2023年02月04日 来源:汕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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