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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高质量立法保障高质量发展

——汕头市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工作综述

  2022年是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的重要一年,也是《汕头市三年立法规划(2020-2022年)》的收官之年。一年来,市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围绕市委工作部署,聚焦我市改革发展重点领域、社会治理薄弱环节、人民群众热切期盼,强化制度供给,积极推动“用足用好特区立法权”重点工作并圆满完成三年立法规划工作任务,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同时严格实施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审查)工作,为汕头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全年共向市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法规草案9件,制定、修改、废止政府规章4件,制定出台市政府规范性文件10件。

  一、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到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市政府按照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要求,严格执行《汕头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重大事项向市委报告制度》规定,确保立法工作在党的领导下有序推进,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立法工作中全面贯彻落实。包括:按照市委工作部署完成“支持汕头用足用好特区立法权”重点工作确定的立法工作任务;以市政府党组名义向市委报告年度立法工作情况;报请市委批准市政府年度规章制定计划;对立法工作中涉及的重大问题和事项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将党的领导贯彻于立法实践的全过程各方面。

  二、加强重要领域立法,服务特区经济社会发展,回应人民群众关切期待

  (一)围绕经济领域立法,服务保障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市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工作部署,运用特区立法权破解制约市场主体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全力稳住经济社会发展基本盘。一是聚焦“工业立市、产业强市”,坚持立法决策服务保障改革决策,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更好发挥地价在土地市场调控中的作用,助力“工改工”,持续优化特区营商环境,修改《汕头经济特区地价管理规定》;为优化城市产业布局,保障产业发展空间,提高用地效率,出台《关于推进“工改工”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措施,为汕头坚定不移走“工业立市、产业强市”之路筑牢基石。二是主动适应目前商品房销售管理新形势、新要求,为防范化解房地产领域潜在风险,进一步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平稳、可持续发展,组织起草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汕头经济特区商品房销售条例修正案(草案)》。

  (二)围绕做好新时代“侨”的文章决策部署,切实把侨的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市政府贯彻落实我市做好新时代“侨”的文章决策部署,积极推动将广东汕头华侨中学纳入省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相关工作,搭建拓宽联侨通侨渠道和范围,更好地倾听侨声、了解侨意。为鼓励和支持潮汕菜产业发展,打好新“侨”牌,抢抓机遇推动潮汕菜走向全国、走向海外,组织起草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汕头市潮汕菜特色品牌促进条例(草案)》,为更好地凝聚侨心,引进侨资侨智报效家乡,携手侨胞推动潮商事业新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三)围绕民生福祉领域立法,以法治保障和提升人民生活品质。市政府加快民生领域立法,运用法治方式推动解决老百姓最关心、最期盼的问题,提升人民幸福成色。一是聚焦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提供坚强法治保障,组织起草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汕头经济特区消防条例(修订草案)》;二是着眼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改善人居环境,组织起草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汕头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三是立足推进健康汕头建设,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组织起草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汕头经济特区基层卫生服务条例(草案)》;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出台《汕头经济特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规定》。

  (四)围绕乡村振兴和生态环境保护立法,解决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市政府把法治助力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组织起草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汕头经济特区乡村振兴实施办法(草案)》,将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同时,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注重绿色低碳发展,改善城市人居环境,组织起草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汕头经济特区实施河长制规定(草案)》《汕头经济特区内海湾保护条例(草案)》《汕头经济特区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草案)》等立法项目,推动建设美丽宜居生态汕头。

  三、进一步完善立法机制,提高立法质量和立法效率

  一年来,市政府不断完善科学、民主立法工作机制,坚持科学、民主、依法立法,不断拓展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和渠道,确保立法广泛听取和反映民意,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一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去年设立第一批3个市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基础上,组织设立第二批7个市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明确市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的主要职责等事项,实现立法联系点在各区县全覆盖,进一步推进民主立法,畅通民意反映渠道,丰富民主立法形式。二是严格执行立法程序,按照《汕头市公众参与政府立法若干规定》要求,完善政府立法公开征求意见形式,加强对公众意见的吸纳及反馈等工作,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45次;全方位多层次开展实地调研和座谈会等形式的立法调研,市司法局在审查法规规章过程中组织开展立法调研18场次,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三是坚持从实际出发、坚持问题导向,用好“小切口”“小快灵”立法模式,把有限的立法资源用于解决突出问题,增强立法的及时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四是坚持立改废并举,围绕维护法治统一、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的要求,及时组织对现行市政府规章进行清理,废止、修改一批市政府规章。

发表日期:2023年01月20日 来源:汕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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