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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久不付 法律援助帮讨还

俗话说:劳有所获,本来务工者按时领到工钱是合理的要求,但在现实生活中仍时有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现象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所以拖欠工资是违法行为。对此,汕头市法律援助处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为困难群众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法援服务,特别是在办理劳资纠纷等案件中,既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考虑实际情况协调化解纠纷,助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日前,该处的法援律师就在短时间内帮助被欠薪的张女士讨回了被拖欠的工资。受援人特地送上锦旗,以表达她对市法援处和法律援助律师周金明的谢意。

据了解,不久前张女士被龙湖区某公司拖欠工资且无正当理由辞退。她多次找公司交涉无果,于是积极维权向汕头市法律援助处申请法律援助。汕头市法援处立即为她开通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并指派法律援助律师周金明承办该案。接受指派后,周律师当即帮助张女士收集案件相关证据、完善证据链条,并代理张女士向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申请劳动仲裁。面对完备的证据,某公司代表在庭前主动提出调解意愿,并同意在约定的期限内一次性向张女士支付被拖欠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双方于是在劳动仲裁庭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

谁料想,过后该公司并不遵守调解协议,没有在规定的时间里按照调解书的约定主动履行。面对此种情形,周律师帮助张女士代拟强制执行申请书等材料,指导她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近日,通过法院强制执行程序,张女士最终收到了调解书确定的全部款项。

记者了解到,法律援助是一项扶助贫弱、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社会公益事业,同时也是我国实践依法治国方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是法律援助的援助范围之一。 

作者:汕头融媒记者 陈敏 发表日期:2022年11月21日 来源:汕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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