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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起汕头市普通门诊医保待遇执行新规

先选定定点医疗机构方可享受医保报销

《汕头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办法》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第四章对就医管理规定,包括定点管理、变更定点方式、普通门诊统筹支付方式、门诊特定病种管理服务等内容作出相关规定。

《办法》明确,参保人应当按照规定在选定定点医疗机构的普通门诊就医。参保人应当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3家作为其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其中应有1家为基层医疗机构(即一级及以下)。参保人办妥常住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可在就医地选定2家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已办妥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在参保地发生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的,按本地就医管理规定执行。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一经确定,在参保人选定的当年度内原则上不予变更。但参保人确因病情需要、在年度内发生户口迁移、居住地变化、变动工作单位或因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变化等情形,可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除急救和抢救需要外,参保人到非选定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办法》明确,参保人按规定就医发生的普通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属于个人支付部分,由参保人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属于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先予以记账,每月汇总后向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报结算。参保人发生普通门诊就医时未在定点医疗机构记账的,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不再补发相关待遇。

就普通门诊选点问题,医保部门作出了操作指引。即:参保人进入“粤医保”小程序,主页登录后在“业务办理”处,选择“门诊选点登记”。选择“人员类别”,进入选点。选择正确的定点医疗机构所属区域,确定后再选择需要定点的机构信息,选完成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选点业务为秒批业务,即刻生效,可以在界面看到自己所选的选点医疗机构。定点生效时间如不做变更的,选点一直有效。此外,除了通过“粤医保”小程序选点,参保人也可选择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窗口选点,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共159家,参保人可关注“汕头医保”微信公众号后查看。

根据《办法》规定,参保人在本市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统筹基金的支付比例为70%,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在职职工医保参保人及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为60%,退休职工医保参保人为70%;在职职工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为本市上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退休人员待遇适度倾斜,年度支付限额在在职职工的基础上提高20%;城乡居民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为本市上上年度城乡居民年可支配收入的1.5%;普通门诊统筹支付限额由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按年度调整并公布;统筹基金每月支付在职职工及退休人员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不超过300元,支付城乡居民不超过100元;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限本人使用,不结转;参保人年度内转换参保险种的,按险种分别设定年度支付限额,一个年度内普通门诊统筹待遇的基金支出按险种分别累计计算;统筹基金支付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不纳入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计算。

作者:汕头融媒记者 周敏 发表日期:2022年11月07日 来源:汕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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