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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控责任不落实,查封! 违反疫情防控法规,严处!

澄海两市场主体、潮南两男子被依法查处

  本报讯  11月3日,澄海区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发布情况通报,对两家疫情防控责任不落实的市场主体进行依法查处;4日,汕头市公安局潮南分局也发布情况通报,严肃查处了两名违反疫情防控法规的男子。

  有关部门再次提醒,广大市民和各单位、企业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共同筑牢疫情防控防线;对不遵守疫情防控政策,妨碍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给公共卫生安全带来风险隐患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澄海:查封两处疫情防控不到位场所

  日前,澄海区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从严查处一疫情防控不到位货运企业和一违法违规经营住宿,第一时间对这两处场所进行查封,全力维护疫情防控秩序。

  11月3日,澄海区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发布情况通报称,10月29日,澄海区报告1例省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李某某。经查,省外来澄货车司机李某某抵澄目的地粤海货运配载中心和入住的振兴旅馆均未按疫情防控要求落实单位主体责任,未能严格执行相关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区交通运输部门和区公安机关根据职能,分别对这两处市场主体进行查处。目前,粤海货运配载中心、振兴旅馆已被依法查封,责令停业整改,并将根据进一步调查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据澄海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黄健新介绍,针对粤海货运配载中心在疫情防控方面存在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条,为控制疫情,区交通运输局查封粤海货运配载中心,责令整改,并立案调查。黄健新表示,区交运局将增加执法管理力量,落实专人驻站监管,督促货运站场按指引严格做好疫情防控;督促澄海区所有货运站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把省外货车来(返)澄提前24小时报备纳入管理,协调属地镇(街道)督促属地社区“三人”小组做好省外货运司乘人员健康管理工作,规范货运行业防控管理。

  澄海公安分局发现,振兴旅馆住宿没有严格落实实名登记制度并存在安全隐患,随即联合广益街道及相关部门对该旅馆进行查封,并责令停业整顿。同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依法对振兴旅馆经营者郝某某进行顶格处理。

  潮南:两男子违反疫情防控法规被警方查处

  记者11月5日从潮南区获悉,两名男子熊某某、陈某某违反了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被潮南公安机关依法严肃查处。

  2022年10月26日,熊某某(男,49岁)从省外返汕后,未按我市疾控部门发布的防疫规定做好“三天两检”核酸检测,多次出入医院、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违反了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造成疫情传播严重后果。11月3日,公安机关已对熊某某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

  2022年11月1日,陈某某(男,30岁)不遵守潮南区疾控部门发布的“足不出镇”疫情管控政策,擅自从陈店镇疫情管控区域窜至峡山街道,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风险隐患,违反了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11月4日,公安机关已对陈某某依法予以治安处罚。

  据潮南区治安管理大队环侦中队长吴朝伟介绍,目前,公安机关已对熊某某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将追究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也对陈某某依法予以治安处罚。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警方再次提醒,目前潮南区各地实施分级分区管控,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积极配合做好各项疫情防控工作。对不遵守疫情防控政策,妨碍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给公共卫生安全带来风险隐患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惩处。

  本报记者 蔡晓丹 林蓁

编辑:胡晓娜 发表日期:2022年11月06日 来源:汕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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