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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待遇“一站式”结算

市医疗保障局上线回应热点问题

  近日,市医疗保障局领导班子上线汕头融媒集团《民声热线》栏目,围绕“以人民健康为中心 深化医保制度改革”的主题,与市民群众互动交流,回应医保热点问题。  

  有网民提问:自己是低保户家庭,又是一级残疾人,因病在汕大医第一附属医院住院治疗,请问是按什么比例报销,能否出院后再进行二次报销?

  市医疗保障局回应称,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在本市定点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就医产生的基本医疗费用,职工医保参保人按80%的比例予以支付(退休人员为84%),居民医保参保人按70%的比例予以支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累计符合大病保险报销范围的费用在3600元以上至20万元(含)部分,按70%报销,20万元以上部分,按80%予以报销,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经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医疗救助基金按80%予以救助,年度封顶线2万元。经住院救助后,个人负担的医疗总费用(含合规范围外医疗费用),还可以按60%的比例予以救助,年度封顶线3万元。目前,我市已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待遇的“一站式”结算,无需二次报销。

  有网民提问:二级医院能看特殊门诊吗?什么病才能看特殊门诊?特殊门诊在医保报销比例最高多少?

  市医疗保障局答复说,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办理门诊特定病种认定需由提供门诊认定服务的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与副主任医师以上医生提供。参保人可在提供门诊特定病种诊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提供病种认证及诊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可在省医疗保障局官网上查询。目前,我市门诊特定病种范围共55个病种,不同基本医疗保险险种、不同门特病种种类的报销比例与限额等待遇不同。

  有网民提问:企业职工退休后如何办理延续职工医保?连续交医保多少年才能达到退休后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市医疗保障局答复说,职工退休后医保选择以下方式对其进行办理相关手续:(1)用人单位继续为退休职工缴纳退休职工医保。用人单位在完成职工在职医保的减员申报后,应在当月同时做好退休职工的退休医保的增员申报(退休医保缴纳至少一个月后方可到税务部门办理退休医保减员),完成在职转退休业务。(2)用人单位不再为退休职工缴纳退休职工医保。如果用人单位不再为退休职工缴纳退休医保,在完成职工的在职医保的减员后的当月,应通知职工在当月以灵活就业人员类型继续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在职医保或者退休医保,以保证缴费的连续性。

  灵活就业人员在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后当月,须持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相关凭证或医保分中心经办机构出具的同意参加灵活就业退休医保证明,同时须带上身份证、户口本、扣款银行卡向税务部门申报将原灵活就业人员在职医保变更为退休医保,并继续缴费,完成在职转退休业务。

  汕头市职工医保目前政策是累计缴费年限满20年,医保退休人员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满20年且在本市实际缴费满10年的,可以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综合险、住院险),并享受相关待遇。

  有网民反映:经常性收到医保的诈骗信息,号码为10691921130093728911,有啥办法屏蔽?

  市医疗保障局回应说,当前医保诈骗短信、电话等花样翻新、层出不穷,市医保部门也将收集整理,陆续推出最新反诈提醒推文。请市民群众关注“汕头医保”微信公众号了解最新医保政策和工作信息,也可拨打市医保局电话与医保工作人员联系。

作者:周敏 编辑:纪素琦 发表日期:2022年10月12日 来源:汕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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