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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高校毕业生优先聘用

汕头市公开招募50名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人员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充实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力量,汕头市公开招募50名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人员。据了解,本次招募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困难高校毕业生优先的原则,实行统一招考和困难高校毕业生优先招募机制,首先从困难高校毕业生中择优聘用,剩余名额从其他考生中择优聘用。招聘单位为市、区(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全市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数合计50个,具体为:市直3个、金平区7个、龙湖区7个、濠江区5个、澄海区8个、潮阳区10个、潮南区8个、南澳县2个。

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是指市、区(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专门为高校毕业生设置的负责以下工作的岗位,将协助开展就业、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重点群体就业联系跟踪服务工作;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服务等相关工作;就业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协助开展公益性岗位、就业见习相关工作;协助开展就业信息收集、调查和分析相关工作;协助开展其他就业创业相关工作。

据了解,本次招募对象限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指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包括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以及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享受政策。“困难高校毕业生”指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的(持有城乡低保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特困职工证之一,或属于脱贫人口家庭成员);或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或登记失业1年以上(含1年)仍未就业的;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

据介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作为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与辖区招募的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岗位职责、考核管理机制等内容。岗位待遇标准参照当地(县级)事业单位新招聘高校毕业生的工资水平,服务期间按此标准执行。用人单位按照该待遇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发放工资,参加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服务期间不再叠加享受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基层就业补贴政策。

作者:汕头融媒记者 陈若萱 发表日期:2022年09月28日 来源:汕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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