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网 > 汕头

我市强化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

购房人应确认预售款存入监管账户

  房地产长效机制实施以来,“房住不炒”已经成为社会共识。近年来,汕头结合本地实际,完善房地产政策,满足市民合理住房需求,落实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制度,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据了解,根据《汕头经济特区商品房销售条例》,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前,应当开设预售款专用账户,一个专用账户只能用于一个商品房项目。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商品房预售款的监督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今年7月,我市出台施行《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预售资金全程监管,保障资金专款专用,对预售款的归集、支取、监管都做了详细规定,是我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一项有力举措。

  璟珑湾项目副总经理叶房林介绍,对于近期我市出台的预售款监督管理政策,公司立即组织财务、销售员工开展解读、培训,认真贯彻落实。叶房林认为,由监管部门按工程总造价对工程款用款进行总控制,按工程实际进度提取工程款,拓展了预售款的提取使用空间,有利于跟随工程节点及时减轻房地产企业的资金压力,有效缓解开发商资金回笼慢的问题。预售款存入管理部门、监管银行、开发商共同设立的监管账户,也更好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他们将通过销售人员向购房人宣讲预售款监督管理政策,让消费者购房更有信心保证。

  趁着中秋假期,市民黄先生带着一家老小前往中海悦江府楼盘看房,计划在东海岸片区置业。他详细向售房人员了解小区内部环境,以及周边公园、学校等配套情况,经身边朋友“支招”,他也关注开发商是否取得预售许可证、预售款是否汇入专门的监管账户等问题。在联泰悦水湾楼盘准备签署购房合同的张女士则告诉记者,知道自己买房子的钱会进入预售款专用账户监管,“感觉放心多了”。

  “预售款监管制度是行政机关防范商品房项目烂尾的重要手段,能够最大限度减少风险。”市住建局房地产市场管理科主任科员张志魁表示,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预售款应当由购房人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直接存入预售款专用账户,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其他形式收取预售款。

  张志魁提醒购房人,预售证上标注有资金监管账户信息,展厅现场也张贴了资金监管账户信息。购买商品房时,应通过本人账户,将购房款存入预售款专用账户,避免购房资金被挪用,确保预售资金用于项目工程建设。购房人应主动核对交款账户信息,准确及时把购房款付至监管账户中,避免被开发商挪用。“千万不能贪图蝇头小利,付款至开发商指定的其他账户。”张志魁说,如发现开发商用其他账户收取购房款的,应向管理部门举报。

作者:林彦恂 林鹏 编辑:纪素琦 发表日期:2022年09月19日 来源:汕头日报
(版权声明:版权归汕头融媒集团所有,未经许可,严禁擅自转载、复制、改编汕头融媒记者新闻作品,违者将追究侵权者法律责任。)
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
粤ICP备2021148246号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AVSP):119330007号
粤公网安备 440511020001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