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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修订政策助力残疾儿童康复机构

按年度考核定级给予资助

  为帮助我市残疾儿童得到及时康复救助,促进康复服务机构发展,我市对《汕头市残联 汕头市财政局 汕头市民政局关于资助民办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机构实施意见》进行了修订,目前修订意见稿正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意见收集截止日期为今年9月23日。

  修订意见稿提出,为充分发挥资助资金助推作用,奖励先进、精准资助,强化绩效管理,确保资助效果,市残联将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定点机构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粤残联〔2021〕77号)相关规定和要求制定评审标准及计分办法,每年组织开展定点机构年度考核评级,根据评分分值按甲、乙、丙、丁四个等级对定点机构进行评审定级。每年按年度考核定级情况给予定点机构年度考核等级资助,资助标准为:甲级3万元,乙级2万元,丙级1.5万元,丁级1万元。此外,根据每年收训本市户籍0至6周岁残疾儿童人数,按机构等级标准和人数限额给予机构学位资助。具体如下:每人每年(10个月)资助甲级1000元、乙级950元、丙级900元、丁级800元。年度考核评为甲级的机构按服务人数最高资助50人,少于50人按实际人数计;未达到甲级的按服务人数最高资助40人,少于40人按实际人数计。

作者:周敏 编辑:纪素琦 发表日期:2022年09月15日 来源:汕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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