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网 > 汕头

核酸检测点微调,市卫健部门提醒

返程抵汕做好“3天2检”

  根据我市疫情防控实际情况,日前,我市对全市103个核酸检测采样点的布设及服务时间进行微调整,以更好满足中秋、国庆期间市民群众进行核酸检测的需要。

  根据最新版的汕头市愿检尽检核酸检测采样服务点信息表显示,本次调整主要是在澄海区增加了三个仅供渔民采样的采样点,具体为凤翔街道南港十三围码头、凤翔街道北港停泊点、莱芜渔业码头。这三个为渔民服务的便民采样点均提供24小时采样服务,不用预约就可直接前往。此外,本次调整还暂时关停潮阳高铁站便民采样点,采样人员前往支援潮阳高铁站的应检尽检采样点;同时,潮阳区增加文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金灶镇卫生院2个采样点。目前,全市愿检尽检核酸检测采样点仍然是103个。下来,我市将根据实际防控情况,动态调整核酸检测采样点的布设。

  市卫健部门提醒,从事高风险岗位职业,或从中高风险区、发生本土疫情地区所在城市来(返)汕,须提前告知所在单位或目的地村居(社区)、酒店,并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汕后开展核酸检测“3天2检”,并按现有规定配合做好相应健康管理措施。从省外没有发生本土疫情地区所在城市来(返)汕,须提前告知所在单位或目的地村居(社区)、酒店,并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汕后开展核酸检测“3天2检”。从省内没有发生本土疫情地区所在城市来(返)汕,提倡抵汕后开展核酸检测“3天2检”。

  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1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群,如果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的,就涉嫌违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不配合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将依照《刑法》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因为拒绝或逃避核酸检测且造成疫情传播,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作者:周敏 发表日期:2022年09月12日 来源:汕头日报
(版权声明:版权归汕头融媒集团所有,未经许可,严禁擅自转载、复制、改编汕头融媒记者新闻作品,违者将追究侵权者法律责任。)
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
粤ICP备2021148246号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AVSP):119330007号
粤公网安备 440511020001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