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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印发执行医药机构医保定点申请流程

明确不予受理定点申请情形

  本报讯  (记者周敏)为做好医药机构准入工作,近日,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印发《汕头市医药机构医保定点申请流程(暂行)》的通知,明确了医药机构申请定点的基本条件及材料、申请办理流程等事项。

  该流程明确,申请定点的医药机构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医保经办机构不予受理定点申请:医疗机构以医疗美容、辅助生殖、生活照护、种植牙等非基本医疗服务为主要执业范围的;基本医疗服务未执行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制定的医药价格政策的;未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责任的;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自发现之日起未满3年的;因违法违规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3年或已满3年但未完全履行行政处罚法律责任的;因严重违反医保协议约定而被解除协议未满1年或已满1年但未完全履行违约责任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曾因严重违法违规导致原定点医疗机构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5年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人名单的;依法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零售药店未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责任的;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定点零售药店,自发现之日起未满3年的;因违法违规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3年或已满3年但未完全履行行政处罚法律责任的;因违反医保协议约定而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1年或已满1年但未完全履行违约责任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曾因违法违规导致原定点零售药店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5年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人名单的;依法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根据流程,对通过资料审查的医药机构,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资格评估工作。对评估合格拟签订协议的医药机构,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其就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并根据医药机构可提供的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所涉及的支付标准、结算办法等协议内容协商谈判,达成一致的,双方自愿签订医保协议,医保协议期限一般为一年。医保经办机构应在签订医保协议5个工作日内将定点医药机构信息向同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备案,以及向社会公布签订医保协议的定点医药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址、服务范围等,供参保人员选择。

编辑:胡晓娜 发表日期:2022年09月05日 来源:汕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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