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共同渡过难关,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精神,结合汕头市实际情况,8月30日,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明确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对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疫情阶段性支持政策作进一步优化明确。
通知明确,凡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均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时间与办理要件与汕房金通[2022]22号文缓缴要求一致。受疫情影响经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缓缴住房公积金的企业职工在2022年12月31日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可以向该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暂缓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申请期间未偿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需于2023年1月份全部偿还)。经批准后,职工所办理的贷款的房产在申请期间未偿还的贷款本息,不作逾期处理,不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不作逾期处理期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仍会按照缴存职工原有的还款计划正常扣款,只是扣款失败的部分不作逾期处理,不罚息。
根据通知,受疫情影响企业职工阶段性暂缓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申请材料为:申请人身份证;职工申请书(说明申请理由、暂缓归还的时间段,并承诺于2023年1月全部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