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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当文明出行践行者

我市发布《新学期致全市中小学生的一封信》

  本报讯 (记者陈文惠)暑假已经到了尾声,新学期开学在即,8月29日,汕头市教育局、汕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联合发出《新学期致全市中小学生的一封信》,其中提到,要认真学习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并积极带动亲朋好友和周围人敬畏生命、敬畏法律,营造“人人争当文明出行践行者、推动者”。信中特别提醒,未满12周岁不得骑行自行车;未满16周岁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未取得驾驶证不得驾驶摩托车等机动车辆等。

  信中提醒全市中小学生,要认真学习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出行中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有关规定,进一步提高交通安全意识、法治意识和责任担当意识;在道路上步行时,要走人行道;不要边走边看书、玩手机;不要在道路上嬉戏、追逐、打闹;不要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横过道路时,请从人行横道、天桥等过街设施通过;乘坐汽车时,要系好安全带;要等车辆停稳后从右侧车门上、下车;打开车门时要注意后方来车;坐在车内不能将手、头等身体部位伸出车窗外;不乘坐无牌无证、报废等非法车辆;乘坐摩托车时,要戴好安全头盔,骑行自行车时,要按道行驶,不违规载人,不逆行,不闯红灯;道路上遇大货车时,要做到避让不抢行,主动避开大货车视野盲区。

  信中提醒同学们,生命是宝贵的,构筑安全文明的交通环境需要大家的共同支持和参与,希望大家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编辑:胡晓娜 发表日期:2022年08月31日 来源:汕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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